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白县同文中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白县同文中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博白县同文中学:

报来《博白县同文中学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等规定,结合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学费和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1.你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费收费标准:①高中在最高不超过3000元/生·期的幅度内;②初中在最高不超过2500元/生·期的幅度内,由你校根据办学成本、学生家长承受能力、财政补助等因素确定。

2.你校学生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最高不超过500元/生·期的幅度内,由你校根据办学成本、学生家长承受能力、财政补助等因素确定。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其他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如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博白县同文中学:

报来《博白县同文中学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等规定,结合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学费和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1.你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费收费标准:①高中在最高不超过3000元/生·期的幅度内;②初中在最高不超过2500元/生·期的幅度内,由你校根据办学成本、学生家长承受能力、财政补助等因素确定。

2.你校学生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最高不超过500元/生·期的幅度内,由你校根据办学成本、学生家长承受能力、财政补助等因素确定。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其他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如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