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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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分局: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 (略) 政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函〔2024〕959号)、《2 (略) 住建行业安全工作要点》(雅住建发〔2024〕25号)、《 (略) 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雅住建发〔2023〕76号)等文件要求, (略) (略) 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扬尘防治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等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一) (略) 政工程方面。检查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三类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建筑电工、架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情况; (略) 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相关检查内容。
(二)建筑起重机械方面。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情况;市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实体质量和运行情况;设备安全装置是否缺失或失效;安拆方案、检测、使用、维保等资料的完备、准确、真实情况;检测机构履职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检查报告等情况。

(三)检测机构方面。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转包检测业务;是否存在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信息完整、结论准确;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是否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监理方面。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是否按照标准配备监理人员,并到岗履职;检查企业现有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检查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2024年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略) 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2 (略) 住建行业安全工作要点》要求,聘请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覆盖自查。

(二)督导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 (略) ,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我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

四、工作要求

(一)严守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得让被检查对象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对象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对象宴请。

(二)坚持真督实查。各检查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略) 抽取的单位和项目进行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聚焦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全面细致检查,并向受检对象反馈隐患问题,确保检查质效。

(三)落实严格执法。各检查组如发现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要求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下达执法建议书,及时督办查处。并采取媒体曝光、通报等方式,提升检查效果和震慑力度。

(四)做好信息报送。检查组于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检查情况。市住房和城 (略) 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检查和处理结果。

附件:1.2 (略) 住建行业安全工作要点

2. (略) 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

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分局: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 (略) 政工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函〔2024〕959号)、《2 (略) 住建行业安全工作要点》(雅住建发〔2024〕25号)、《 (略) 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雅住建发〔2023〕76号)等文件要求, (略) (略) 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扬尘防治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等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一) (略) 政工程方面。检查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三类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建筑电工、架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情况; (略) 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相关检查内容。
(二)建筑起重机械方面。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情况;市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实体质量和运行情况;设备安全装置是否缺失或失效;安拆方案、检测、使用、维保等资料的完备、准确、真实情况;检测机构履职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检查报告等情况。

(三)检测机构方面。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转包检测业务;是否存在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信息完整、结论准确;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是否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监理方面。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是否按照标准配备监理人员,并到岗履职;检查企业现有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检查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2024年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略) 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2 (略) 住建行业安全工作要点》要求,聘请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覆盖自查。

(二)督导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 (略) ,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我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

四、工作要求

(一)严守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得让被检查对象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对象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对象宴请。

(二)坚持真督实查。各检查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略) 抽取的单位和项目进行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聚焦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全面细致检查,并向受检对象反馈隐患问题,确保检查质效。

(三)落实严格执法。各检查组如发现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要求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下达执法建议书,及时督办查处。并采取媒体曝光、通报等方式,提升检查效果和震慑力度。

(四)做好信息报送。检查组于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检查情况。市住房和城 (略) 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检查和处理结果。

附件:1.2 (略) 住建行业安全工作要点

2. (略) 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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