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福建省尤溪县 (略) (重新申请) | (略) 尤溪县溪尾乡大宁村 | 罗金明 | *MA2Y60K87U001R | 自2024年08月30日起至2029年08月29日止 |
2 | 尤溪县茂华再生纸厂 (重新申请) | 尤溪县西滨镇下墩村 | 林生雨 | **P | 自2024年08月30日起至2029年08月29日止 |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福建省尤溪县 (略) (重新申请) | (略) 尤溪县溪尾乡大宁村 | 罗金明 | *MA2Y60K87U001R | 自2024年08月30日起至2029年08月29日止 |
2 | 尤溪县茂华再生纸厂 (重新申请) | 尤溪县西滨镇下墩村 | 林生雨 | **P | 自2024年08月30日起至2029年08月29日止 |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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