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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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兹有不动产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07)第*号”,面积*.7 (略) 政公共设施用 (略) 南朗镇关塘村东桠,属《 (略) 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范围,地块编号B-01,规划功能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 (略) 土地 (略) 。该权属人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对该宗用地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根据《 (略) 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为≤1.0,绿地率为≥25%,建筑密度为≤45%,建筑高度为≤50米。

  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示时间为本公示刊登之日起10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翠亨新区规划馆2 (略) 自然资源局翠亨新区分局(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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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变更中山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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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有不动产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07)第*号”,面积*.7 (略) 政公共设施用 (略) 南朗镇关塘村东桠,属《 (略) 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范围,地块编号B-01,规划功能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 (略) 土地 (略) 。该权属人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对该宗用地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根据《 (略) 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要求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为≤1.0,绿地率为≥25%,建筑密度为≤45%,建筑高度为≤50米。

  根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示时间为本公示刊登之日起10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翠亨新区规划馆2 (略) 自然资源局翠亨新区分局(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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