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交函〔2024〕178号)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是推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贺兰山东麓“快进慢游”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的实施对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将助力宁夏打造国家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有力推进交通运输与葡萄酒产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形成“葡萄酒+文化+旅游”观光带,促进宁夏文化旅游产业整体提升。同意实施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项目代码:2307-*-18-01-*)。
二、建 (略) 线走向
本项目位于国道110线以西贺兰山东麓,南至新小线、 (略) 区域, (略) 、 (略) 、 (略) 、 (略) 构建而成的旅游环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略) 道路改造工程21.929公里;对环线内具备条件和符合规 (略) 面按桥梁改建; (略) 、 (略) 、 (略) 、S104线(银苏线)沿线新建慢行道38公里;对新小线、国道110沿线既有的48.75公里慢 (略) 面病害修复并沥青罩面,沿线配套建设区域服务设施体系(2处一级驿站、2处二级驿站、17处三级驿站、13处停车观光区),并在贺兰山东麓旅游环 (略) 沿线配套建 (略) 系统、路灯照明系统、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
三、主要技术标准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同意本 (略) 按 (略) 标准改造,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3米(含3.0m非机动车道)。新建桥涵荷载 (略) -Ⅱ级,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维修利用维持原荷载等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工期安排
项目计划2024年11月开工建设,工期3年。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84亿元,建设资金通过中央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和自治区财政安排 (略) 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项目所含2处一级驿站和2处二级驿站设施计划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相关费用不包含在项目估算总投资中。
请根据此批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交函〔2024〕178号)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是推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贺兰山东麓“快进慢游”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的实施对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将助力宁夏打造国家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有力推进交通运输与葡萄酒产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形成“葡萄酒+文化+旅游”观光带,促进宁夏文化旅游产业整体提升。同意实施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项目代码:2307-*-18-01-*)。
二、建 (略) 线走向
本项目位于国道110线以西贺兰山东麓,南至新小线、 (略) 区域, (略) 、 (略) 、 (略) 、 (略) 构建而成的旅游环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略) 道路改造工程21.929公里;对环线内具备条件和符合规 (略) 面按桥梁改建; (略) 、 (略) 、 (略) 、S104线(银苏线)沿线新建慢行道38公里;对新小线、国道110沿线既有的48.75公里慢 (略) 面病害修复并沥青罩面,沿线配套建设区域服务设施体系(2处一级驿站、2处二级驿站、17处三级驿站、13处停车观光区),并在贺兰山东麓旅游环 (略) 沿线配套建 (略) 系统、路灯照明系统、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
三、主要技术标准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同意本 (略) 按 (略) 标准改造,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3米(含3.0m非机动车道)。新建桥涵荷载 (略) -Ⅱ级,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维修利用维持原荷载等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工期安排
项目计划2024年11月开工建设,工期3年。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84亿元,建设资金通过中央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和自治区财政安排 (略) 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项目所含2处一级驿站和2处二级驿站设施计划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相关费用不包含在项目估算总投资中。
请根据此批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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