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宝中铁路平凉南至安国镇段扩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宝中铁路平凉南至安国镇段扩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银川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报送< (略) 平凉南至安国镇段扩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银指工〔2024〕110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略) 平凉南至安国镇段扩能改造工程,全线位于 (略) 崆峒区境内, (略) 改扩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两部分建设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正线长度43.04公里,增建二线工程,新建正线长度43.23公里。设计速度为既有线提速至120公里/小时,增建二线采用160公里/小时,局部限速。铁路等级为国铁I级、双线。工程组成 (略) 基、桥梁、站场、隧道、改移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82.05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387.*立方米。估算投资约32.3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4.05亿元。计划2024年10月开工建设,2028年9月完工,总工期48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9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2.0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6%。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取弃渣场设置方案。全线共设置取土场10处,弃渣场3处。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对存在敏感因素的弃渣场,要在弃渣场启用前,全面消除弃渣场周边敏感要素。
(七)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54.*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水务局、崆峒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8月30日
(略) (略) 银川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报送< (略) 平凉南至安国镇段扩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银指工〔2024〕110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略) 平凉南至安国镇段扩能改造工程,全线位于 (略) 崆峒区境内, (略) 改扩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两部分建设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正线长度43.04公里,增建二线工程,新建正线长度43.23公里。设计速度为既有线提速至120公里/小时,增建二线采用160公里/小时,局部限速。铁路等级为国铁I级、双线。工程组成 (略) 基、桥梁、站场、隧道、改移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82.05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387.*立方米。估算投资约32.3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4.05亿元。计划2024年10月开工建设,2028年9月完工,总工期48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9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2.0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6%。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取弃渣场设置方案。全线共设置取土场10处,弃渣场3处。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对存在敏感因素的弃渣场,要在弃渣场启用前,全面消除弃渣场周边敏感要素。
(七)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54.*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水务局、崆峒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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