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翔安东路延伸段一期工程-科创大道新曦大道-翔安东路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翔安东路延伸段一期工程-科创大道新曦大道-翔安东路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厦门火炬同翔高 (略) :
报来《关于审批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 (略) 延伸段一期工程-科创大道(新曦大道- (略) )道路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厦炬建投〔2024〕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准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 (略) 延伸段一期工程-科创大道(新曦大道- (略) )工程(投资 (略) 项目代码:2304-*-06-01-*)投资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起于新曦大道,终 (略) ,路线长度808米, (略) (略) 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路幅宽度43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涵、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绿化、给水、燃气及再生水等工程。
二、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元。
三、其他事项
1.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本概算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和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同翔高 (略) :
报来《关于审批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 (略) 延伸段一期工程-科创大道(新曦大道- (略) )道路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厦炬建投〔2024〕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准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 (略) 延伸段一期工程-科创大道(新曦大道- (略) )工程(投资 (略) 项目代码:2304-*-06-01-*)投资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起于新曦大道,终 (略) ,路线长度808米, (略) (略) 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路幅宽度43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涵、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绿化、给水、燃气及再生水等工程。
二、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元。
三、其他事项
1.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本概算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和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同翔高 (略) :
报来《关于审批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 (略) 延伸段一期工程-科创大道(新曦大道- (略) )道路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厦炬建投〔2024〕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准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 (略) 延伸段一期工程-科创大道(新曦大道- (略) )工程(投资 (略) 项目代码:2304-*-06-01-*)投资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起于新曦大道,终 (略) ,路线长度808米, (略) (略) 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路幅宽度43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涵、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绿化、给水、燃气及再生水等工程。
二、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元。
三、其他事项
1.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本概算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和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同翔高 (略) :
报来《关于审批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 (略) 延伸段一期工程-科创大道(新曦大道- (略) )道路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厦炬建投〔2024〕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批准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 (略) 延伸段一期工程-科创大道(新曦大道- (略) )工程(投资 (略) 项目代码:2304-*-06-01-*)投资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位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起于新曦大道,终 (略) ,路线长度808米, (略) (略) 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路幅宽度43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涵、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绿化、给水、燃气及再生水等工程。
二、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元。
三、其他事项
1.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本概算控制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招标和开工建设。
2.建设单位应会同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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