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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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罗委办字〔2018〕20号)及《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罗党办发〔2021〕25号)要求,现将我办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

(一)加强政策学

始终坚持把党中央、 (略) 、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最新工作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纳入办公室室务会、理论学,促进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2023年以来,学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对贵州重要指示精神及上级党委和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等具体化、清单化,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旬调度、按月汇报。每季度向州委督查考评局上报1次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总书记对贵州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决执行党中央、 (略)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县环委办联动配合,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生态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理论武装,理 (略) ,创新工作办法,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罗委办字〔2018〕20号)及《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罗党办发〔2021〕25号)要求,现将我办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

(一)加强政策学

始终坚持把党中央、 (略) 、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最新工作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纳入办公室室务会、理论学,促进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2023年以来,学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对贵州重要指示精神及上级党委和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等具体化、清单化,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旬调度、按月汇报。每季度向州委督查考评局上报1次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总书记对贵州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决执行党中央、 (略)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县环委办联动配合,深入打好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生态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理论武装,理 (略) ,创新工作办法,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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