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东源坑口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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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东源坑口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的公示

  一、范围调整理由

  河源东源坑口县级自然保护区是1999年由东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县级自然保护区(东府函〔1999〕105号),批复面积4000公顷,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小型自然保护区。

  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已列入国家能源发布的《抽水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是“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项目,属“ (略) (略) 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的建设项目”。同时,为满足广东电系统容量需求和调峰需求,解 (略) 日益严重的调峰问题,改善电源结构, (略) 抽水蓄能布局,配合新能源运行,提高供电质量,需要建设岑田抽水蓄能电站。根据《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占用东源坑口县级自然保护区选址唯一性论证报告》,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不可避免需占用河源东源坑口县级自然保护区。

  为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与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保护区的范围进行调整。

  二、范围调整方案

  (一)调出保护区

  拟将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占地范围调出保护区范围,面积共计219.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四条“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的要求,兼顾后期保护区的勘界立标的可行性,拟将部分破碎化地块调出保护区范围,调出碎化地块面积共0.53公顷。调出面积共计220.20公顷。

  (二)调入区域方案

  拟将保护区东侧区域资源情况较好的区域调入保护区范围,调入区域共计238.81公顷,位于曾田镇蒲田村、黄田镇乌坭村及鹤塘村。全部为林地,均为集体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Ⅱ、Ⅲ级。

  三、调整结果

  范围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4018.64hm2,其中,核心区面积1363.78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3.94%;缓冲区面积 868.38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1.61%;实验区面积1770.12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4.45%。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可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公示日期:2024年8月30日-9月5日

  受理单位:东源县林业局

  联系地址:东源 (略)

  联系电话:0762-*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河源东源坑口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示意图.jpg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一、范围调整理由

  河源东源坑口县级自然保护区是1999年由东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县级自然保护区(东府函〔1999〕105号),批复面积4000公顷,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小型自然保护区。

  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已列入国家能源发布的《抽水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是“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项目,属“ (略) (略) 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的建设项目”。同时,为满足广东电系统容量需求和调峰需求,解 (略) 日益严重的调峰问题,改善电源结构, (略) 抽水蓄能布局,配合新能源运行,提高供电质量,需要建设岑田抽水蓄能电站。根据《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占用东源坑口县级自然保护区选址唯一性论证报告》,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不可避免需占用河源东源坑口县级自然保护区。

  为更好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与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保护区的范围进行调整。

  二、范围调整方案

  (一)调出保护区

  拟将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占地范围调出保护区范围,面积共计219.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四条“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的要求,兼顾后期保护区的勘界立标的可行性,拟将部分破碎化地块调出保护区范围,调出碎化地块面积共0.53公顷。调出面积共计220.20公顷。

  (二)调入区域方案

  拟将保护区东侧区域资源情况较好的区域调入保护区范围,调入区域共计238.81公顷,位于曾田镇蒲田村、黄田镇乌坭村及鹤塘村。全部为林地,均为集体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Ⅱ、Ⅲ级。

  三、调整结果

  范围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4018.64hm2,其中,核心区面积1363.78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3.94%;缓冲区面积 868.38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1.61%;实验区面积1770.12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4.45%。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可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公示日期:2024年8月30日-9月5日

  受理单位:东源县林业局

  联系地址:东源 (略)

  联系电话:0762-*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河源东源坑口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示意图.jpg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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