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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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热点问题解答

一、人防车位可以买卖或长租吗?开发商是否有权对人防车位“只卖不租”?

回答:对于人防车位是否可以买卖,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全国各地做法不一,目前江西省的要求是只租不卖。根据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防发[2012]5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在目前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只允许短期租赁,每次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

二、能否在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况下,在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在使用权转让期限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续约?比如小区开发商实际上与业主签订的人防车位租赁合同是租期为5年,然后免费续约至70年,请问这样租赁是否合法依规?

????回答:此提法没有法律依据,且赣人防发[2012]5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问题中所提“人防车位租赁合同中租期为5年,然后免费续约至70年”实质是一种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是否每个小区都有人防工程?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 (略) 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作出了规定: (略) 民用建筑按照有关要求修建用于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同时,明确了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对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况,建设单位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部门统一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所以,不是每个小区都有人防工程。

????四、小区车位没有相关标识的情况下,如何知道我买的车位是不是人防车位呢?有什么辨别方法?

????回答:2018年11月省人防办印发了《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赣人防发〔2018〕27号)。2019年以后新竣工的人防工程都按照要求设置了人防工程标识标牌,2018年以前竣工的人防工程于2021年底安装完成。目前民用人防工程的标识标牌设置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如果没有看到相关标识,辨别的方法有三种:1.咨询项目开发商;2.察看项目有无人防专用防护设施、人防工程标识标牌;3.咨询当地人防部门。

五、5年前,我花*元在南昌某小区购买了车位,后发现是人防车位,请问我可以退款吗?目前对开发商违规出售或出租人防车位,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回答:涉及废除合同及退款事宜, (略) 或仲裁机构裁决。对开发商违规出售或出租人防车位行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投诉。

????六、人防车位的日常维护,由谁负责?物业除了收取租金外,还要额外收取管理费,这是否合理?

????回答:《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规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作为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单位,新建人防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同工程所在地人防工程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承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变更责任主体单位时,需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与人防主管部门重新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妥善办理好各类交接手续。

????七、请问人防车位的租赁价格是否有统一标准?小区人防车位的租赁价格快赶上非人防车位的售卖价格了,这样合理吗?

????回答: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均属于地下停车设施,其租赁价格事宜请咨询物价部门。

????八、目前,新能源汽车得到大力推广,我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请问能否安装充电桩?要向哪里申请?

????回答:在不破坏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前提下,人防地下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在人民防空地下室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应由使用单位报告属地人防主管部门、供电及消防主管部门,承诺不破坏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不影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并接受上述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 (略) 人防办曾在《问政江西》回帖,称将对开发商启动商品房小区人防工程获益行为前 (略) 上公示及商品房售前告知行为,否则将予以惩处,请问这项措施目前落实的如何?

回答:关于问政江西的回帖内容, (略) 人防办信访工作人员系根据省住建厅2019年10月1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的通知》(赣建房〔2019〕8号)文件的内容做的回复。目前, (略) 人防办正 (略) 开 (略) 上登记公示系统。因为处罚及监督职责在房管部门, (略) 人防 (略) 房管部门的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强化落实,同时也要求县区人防办加强与同级房管部门的沟通,同步推进落实。

来源: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一、人防车位可以买卖或长租吗?开发商是否有权对人防车位“只卖不租”?

回答:对于人防车位是否可以买卖,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全国各地做法不一,目前江西省的要求是只租不卖。根据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防发[2012]5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在目前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只允许短期租赁,每次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

二、能否在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况下,在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在使用权转让期限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续约?比如小区开发商实际上与业主签订的人防车位租赁合同是租期为5年,然后免费续约至70年,请问这样租赁是否合法依规?

????回答:此提法没有法律依据,且赣人防发[2012]5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问题中所提“人防车位租赁合同中租期为5年,然后免费续约至70年”实质是一种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是否每个小区都有人防工程?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 (略) 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作出了规定: (略) 民用建筑按照有关要求修建用于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同时,明确了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对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况,建设单位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部门统一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所以,不是每个小区都有人防工程。

????四、小区车位没有相关标识的情况下,如何知道我买的车位是不是人防车位呢?有什么辨别方法?

????回答:2018年11月省人防办印发了《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赣人防发〔2018〕27号)。2019年以后新竣工的人防工程都按照要求设置了人防工程标识标牌,2018年以前竣工的人防工程于2021年底安装完成。目前民用人防工程的标识标牌设置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如果没有看到相关标识,辨别的方法有三种:1.咨询项目开发商;2.察看项目有无人防专用防护设施、人防工程标识标牌;3.咨询当地人防部门。

五、5年前,我花*元在南昌某小区购买了车位,后发现是人防车位,请问我可以退款吗?目前对开发商违规出售或出租人防车位,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回答:涉及废除合同及退款事宜, (略) 或仲裁机构裁决。对开发商违规出售或出租人防车位行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投诉。

????六、人防车位的日常维护,由谁负责?物业除了收取租金外,还要额外收取管理费,这是否合理?

????回答:《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规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作为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单位,新建人防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同工程所在地人防工程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承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变更责任主体单位时,需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与人防主管部门重新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妥善办理好各类交接手续。

????七、请问人防车位的租赁价格是否有统一标准?小区人防车位的租赁价格快赶上非人防车位的售卖价格了,这样合理吗?

????回答: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均属于地下停车设施,其租赁价格事宜请咨询物价部门。

????八、目前,新能源汽车得到大力推广,我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请问能否安装充电桩?要向哪里申请?

????回答:在不破坏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前提下,人防地下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在人民防空地下室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应由使用单位报告属地人防主管部门、供电及消防主管部门,承诺不破坏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不影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并接受上述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 (略) 人防办曾在《问政江西》回帖,称将对开发商启动商品房小区人防工程获益行为前 (略) 上公示及商品房售前告知行为,否则将予以惩处,请问这项措施目前落实的如何?

回答:关于问政江西的回帖内容, (略) 人防办信访工作人员系根据省住建厅2019年10月1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的通知》(赣建房〔2019〕8号)文件的内容做的回复。目前, (略) 人防办正 (略) 开 (略) 上登记公示系统。因为处罚及监督职责在房管部门, (略) 人防 (略) 房管部门的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强化落实,同时也要求县区人防办加强与同级房管部门的沟通,同步推进落实。

来源: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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