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8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江宁区谷里街道污水处理厂项目 | (略) 江宁区谷里街道板桥河以西,下坝闸以北地块 |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 | 南京 (略) |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在板桥河以西,下坝闸以北地块易 (略) 江宁区谷里街道污水处理厂,总占地约2.88ha(约43.19亩),总规模3.*立方米/天。 | 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恶臭经加罩封闭集气收集后进入2套化学洗涤+生物土壤滤池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江苏省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类标准,在此基础上BOD5和氨氮按地方管理要求执行(BOD5≤6mg/L,氨氮≤1.5mg/L),尾水排入陈余桥边沟,最终汇入板桥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生活垃圾、废包装、栅渣由环卫清运,沉砂分离后暂存垃圾房,定期清运,污泥定期清运至南京江宁 (略) 干化处理,化验废液、清洗废液、含油废液、设备废液、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油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最终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2 | 电子元件包装托盘及减震泡棉内衬生产项目 | (略) 江宁区横溪街 (略) 258号 | 南京 (略) | 江苏 (略) | 南京 (略) 拟投资*元,在租赁南京 (略) 现有厂房1918.74平方米,购置全自动负压一体机、全自动高速吸塑机、裁断机、空压机等13台设备,建设电子元件包装托盘及减震泡棉内衬生产项目。项目完成后,预计年生产电子元件包装托盘约*只、减震泡棉内衬约*个。 |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吸塑废气和贴合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横溪社区庄头江横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横溪社区庄头江横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污水处理站尾水排放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一级B标准。 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厂区合理布局,增强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周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油、含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于危废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相应合理的处置,零排放。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江宁区谷里街道污水处理厂项目 | (略) 江宁区谷里街道板桥河以西,下坝闸以北地块 |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 | 南京 (略) |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在板桥河以西,下坝闸以北地块易 (略) 江宁区谷里街道污水处理厂,总占地约2.88ha(约43.19亩),总规模3.*立方米/天。 | 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恶臭经加罩封闭集气收集后进入2套化学洗涤+生物土壤滤池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江苏省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类标准,在此基础上BOD5和氨氮按地方管理要求执行(BOD5≤6mg/L,氨氮≤1.5mg/L),尾水排入陈余桥边沟,最终汇入板桥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生活垃圾、废包装、栅渣由环卫清运,沉砂分离后暂存垃圾房,定期清运,污泥定期清运至南京江宁 (略) 干化处理,化验废液、清洗废液、含油废液、设备废液、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油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最终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2 | 电子元件包装托盘及减震泡棉内衬生产项目 | (略) 江宁区横溪街 (略) 258号 | 南京 (略) | 江苏 (略) | 南京 (略) 拟投资*元,在租赁南京 (略) 现有厂房1918.74平方米,购置全自动负压一体机、全自动高速吸塑机、裁断机、空压机等13台设备,建设电子元件包装托盘及减震泡棉内衬生产项目。项目完成后,预计年生产电子元件包装托盘约*只、减震泡棉内衬约*个。 |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吸塑废气和贴合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横溪社区庄头江横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横溪社区庄头江横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污水处理站尾水排放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一级B标准。 噪声:本项目建成后,采取厂区合理布局,增强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周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油、含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于危废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相应合理的处置,零排放。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