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龙达商砼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生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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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龙达商砼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生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吉市水审批〔2024〕87号

(略) (略) :

  你公司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市水利局组织验 (略) (略) 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生产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进行了验收。经核查,市水利局同意该取水工程通过验收。

   (略) (略) 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生产建设项目取水工程为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井1眼, (略) 船营 (略) 998号,地理坐标:北纬43.*°,东经126.*°。取水保证率为90%,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总取水量为2.*m3。

  经核查, (略) 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证照编号(C*G2024-0018),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8月30日至2029年8月29日。

  你公司应加强取水工程保护,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若取水计量设施损坏或者变更安装位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更换取水设施。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用水计划等相关信息。做好取水计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专人管理等工作。

  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要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地下水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所列情况,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联系人:郭合之 0432-*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30日

吉市水审批〔2024〕87号

(略) (略) :

  你公司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市水利局组织验 (略) (略) 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生产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进行了验收。经核查,市水利局同意该取水工程通过验收。

   (略) (略) 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生产建设项目取水工程为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井1眼, (略) 船营 (略) 998号,地理坐标:北纬43.*°,东经126.*°。取水保证率为90%,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总取水量为2.*m3。

  经核查, (略) 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证照编号(C*G2024-0018),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8月30日至2029年8月29日。

  你公司应加强取水工程保护,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若取水计量设施损坏或者变更安装位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更换取水设施。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用水计划等相关信息。做好取水计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专人管理等工作。

  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要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地下水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所列情况,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联系人:郭合之 0432-*

   (略) 水利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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