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关于广东平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关于广东平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8月30日对《广东平胜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0日(7个工作日)。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湛环建赤〔2024〕3号 | 2024年8月30日 | 广东平胜 (略) | (略) 赤坎区国道 228 北 (略) 产业园一期园区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赤 (略) 1号三楼 (略) 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邮编:*,联系电话:07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8月30日对《广东平胜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0日(7个工作日)。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湛环建赤〔2024〕3号 | 2024年8月30日 | 广东平胜 (略) | (略) 赤坎区国道 228 北 (略) 产业园一期园区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赤 (略) 1号三楼 (略) 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邮编:*,联系电话: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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