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元橡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除臭过滤器100万件扩建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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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元橡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除臭过滤器100万件扩建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公示

中山市大元橡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除臭过滤器100万件扩建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大元 (略) 厂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大元 (略) 年产除臭过滤器*件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大元 (略)

建设概况: (略) 大元 (略) 现有项 (略) 黄圃 (略) 11号之三厂房1卡(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21"37.002",北纬22°41"18.205")。现有项目用地面积275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项目扩建部分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次扩建项目新增除臭过滤器*件,其中除臭过滤器(海绵)*件、除臭过滤器(陶瓷)*件。

今由于企业建设原因,部分生产设备未投入使用,本次扩建项目一期新增除臭过滤器*件,其中除臭过滤器(海绵)*件、除臭过滤器(陶瓷)*件。

扩建部分项目员工人数为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每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不涉及夜间生产。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入中山公用 (略) 处理。

除臭过滤器(海绵)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除臭过滤器(海绵)喷胶、贴合及烘干、喷胶及烘干、封边及晾干废气:项目新增除臭过滤器(海绵)喷胶工序、贴合及烘干、喷胶及烘干、封边及晾干工序废气污染物因子为非*烷总烃、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G2)。外排非*烷总烃、TVOC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投料工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烘干工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外排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原材料以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这些固体废弃物如乱堆乱放,处置不当,其有毒有害成份通过雨淋、日晒和自然风力等各种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最终以土壤、大气和地下水污染等形式出现。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中,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通过上述防止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8月30日~2025年8月2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大元 (略)

地址: (略) 黄圃 (略) 11号之三厂房1卡

联系人:陈万方

电话:*


中山市大元橡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除臭过滤器100万件扩建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大元 (略) 厂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大元 (略) 年产除臭过滤器*件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大元 (略)

建设概况: (略) 大元 (略) 现有项 (略) 黄圃 (略) 11号之三厂房1卡(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21"37.002",北纬22°41"18.205")。现有项目用地面积275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项目扩建部分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次扩建项目新增除臭过滤器*件,其中除臭过滤器(海绵)*件、除臭过滤器(陶瓷)*件。

今由于企业建设原因,部分生产设备未投入使用,本次扩建项目一期新增除臭过滤器*件,其中除臭过滤器(海绵)*件、除臭过滤器(陶瓷)*件。

扩建部分项目员工人数为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每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不涉及夜间生产。

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入中山公用 (略) 处理。

除臭过滤器(海绵)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除臭过滤器(海绵)喷胶、贴合及烘干、喷胶及烘干、封边及晾干废气:项目新增除臭过滤器(海绵)喷胶工序、贴合及烘干、喷胶及烘干、封边及晾干工序废气污染物因子为非*烷总烃、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G2)。外排非*烷总烃、TVOC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投料工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烘干工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外排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原材料以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这些固体废弃物如乱堆乱放,处置不当,其有毒有害成份通过雨淋、日晒和自然风力等各种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最终以土壤、大气和地下水污染等形式出现。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中,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通过上述防止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8月30日~2025年8月29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大元 (略)

地址: (略) 黄圃 (略) 11号之三厂房1卡

联系人:陈万方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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