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康普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一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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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康普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一期验收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08月24日, (略) (略) 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康普来会议室组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位于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37号楼102室(北纬23°03′55.514″,东经113°33′16.994″),项目占地面积3521.28平方米,建筑面积3521.28平方米。环评批复1条自动龙门挂镀镍银线,1条自动龙门挂镀镍铜银线,1条连续镀锡线,2条连续镀镍线及配套退镀、粉末浸涂工序和相关污染物防治设施。主要镀种有:镍、银、铜、锌、锡,年电镀总面积209.*平方米/年。
项目实际建设1#自动龙门挂镀镍银线、3#连续镀锡线、4#连续镀镍线、退镀线及配套污染物防治设施。其中2#自动龙门挂镀镍铜银线、5#连续镀镍线、粉末浸涂工序暂未建设,故暂不进行验收,项目为建设项目(一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委托广东溢丰华创 (略) 编制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5月12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4493号)。项目分期建设,此次一期建设于2023年07月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3年08月2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MAC428PM4F001P。
(三)投资情况
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6%。
(四)验收范围
建设项目(一期)验收范围为1#自动龙门挂镀镍银线、3#连续镀锡线、4#连续镀镍线、退镀线及配套污染物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结合企业实际生产需求,2#自动龙门挂镀镍铜银线、5#连续镀镍线、粉末浸涂工序暂未建设。其余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一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分为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和混排废水,5类废水经分类收集后排入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其中含银废水经过离子交换树脂装置,预处理达标后汇入含氰废水管道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再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引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废气处理设施用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建设项目(一期)超声波脱脂、电解除油、抛光、活化、电解脱脂、预镀镍产生的碱雾、硫酸雾、氯化氢废气经配套的喷淋塔中和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45m)高空排放;电解除油、超声波脱脂、碱蚀、沉锌、活化、除垢产生的硫酸雾、碱雾经配套的喷淋塔中和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45m)高空排放;预镀银、镀银废气经配套的喷淋塔吸收氧化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45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一期)噪声主要来自电镀线、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60~85dB(A)。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包装桶、废滤芯、废槽渣、化验室废液等经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给东莞 (略) 处置,处置合同编号为:DGYLHB-2023-1031-01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普通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纯水机废过滤材料、废PE塑料膜等产生收集后暂存于指定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并定期交由广东横生生态 (略) 回收处置,合同编号为:HFHB-MCHBGYY-LJQY-2024-025。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生产车间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区等已设置防腐、防渗、防漏设施;
2、项目雨水系统、消防系统、事故应急预系统均依托基地,基地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2022-063-H。
3、建设项目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2024-0253-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一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分为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和混排废水,含银废水经离子交换树脂装置预处理后,总银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957-2015)标准值后汇入基地含 (略) 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再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可知,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有组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无组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使用各种化学药剂挥发的臭气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
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可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一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023)要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场所满足相应防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受到周边投诉。
(二)建设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废水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ST*),建设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建设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4493 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未超出环评批复内容,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08月24日, (略) (略) 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在康普来会议室组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麻涌豪丰环保基地代表(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审查《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位于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37号楼102室(北纬23°03′55.514″,东经113°33′16.994″),项目占地面积3521.28平方米,建筑面积3521.28平方米。环评批复1条自动龙门挂镀镍银线,1条自动龙门挂镀镍铜银线,1条连续镀锡线,2条连续镀镍线及配套退镀、粉末浸涂工序和相关污染物防治设施。主要镀种有:镍、银、铜、锌、锡,年电镀总面积209.*平方米/年。
项目实际建设1#自动龙门挂镀镍银线、3#连续镀锡线、4#连续镀镍线、退镀线及配套污染物防治设施。其中2#自动龙门挂镀镍铜银线、5#连续镀镍线、粉末浸涂工序暂未建设,故暂不进行验收,项目为建设项目(一期)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委托广东溢丰华创 (略) 编制的《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5月12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4493号)。项目分期建设,此次一期建设于2023年07月竣工,建设期间无投诉。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已于2023年08月2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编号为:*MAC428PM4F001P。
(三)投资情况
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6%。
(四)验收范围
建设项目(一期)验收范围为1#自动龙门挂镀镍银线、3#连续镀锡线、4#连续镀镍线、退镀线及配套污染物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结合企业实际生产需求,2#自动龙门挂镀镍铜银线、5#连续镀镍线、粉末浸涂工序暂未建设。其余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一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分为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和混排废水,5类废水经分类收集后排入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进行预处理,其中含银废水经过离子交换树脂装置,预处理达标后汇入含氰废水管道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厂预处理,再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引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废气处理设施用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子洋。
(二)废气
建设项目(一期)超声波脱脂、电解除油、抛光、活化、电解脱脂、预镀镍产生的碱雾、硫酸雾、氯化氢废气经配套的喷淋塔中和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45m)高空排放;电解除油、超声波脱脂、碱蚀、沉锌、活化、除垢产生的硫酸雾、碱雾经配套的喷淋塔中和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45m)高空排放;预镀银、镀银废气经配套的喷淋塔吸收氧化工艺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45m)高空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一期)噪声主要来自电镀线、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60~85dB(A)。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包装桶、废滤芯、废槽渣、化验室废液等经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给东莞 (略) 处置,处置合同编号为:DGYLHB-2023-1031-01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普通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纯水机废过滤材料、废PE塑料膜等产生收集后暂存于指定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并定期交由广东横生生态 (略) 回收处置,合同编号为:HFHB-MCHBGYY-LJQY-2024-025。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生产车间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区等已设置防腐、防渗、防漏设施;
2、项目雨水系统、消防系统、事故应急预系统均依托基地,基地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2022-063-H。
3、建设项目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2024-0253-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建设项目(一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分为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和混排废水,含银废水经离子交换树脂装置预处理后,总银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957-2015)标准值后汇入基地含 (略) 收集后经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预处理后再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地电镀污水处理厂出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总磷、氨氮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3标准较严者,其余指标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标准较严者。
(二)废气
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可知,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有组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无组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使用各种化学药剂挥发的臭气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
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可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一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023)要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场所满足相应防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及运营期间未受到周边投诉。
(二)建设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排入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废水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T*、ST*),建设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建设项目(一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均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4493 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及环评报告表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要求,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内容未超出环评批复内容,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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