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蓉北沿江高铁扬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
沪渝蓉北沿江高铁扬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
苏自然资预〔2024〕2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沪渝蓉(北沿江)高铁
扬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
用地的预审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沪渝蓉(北沿江)高铁扬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 (略) 道路、交叉工程、公共停车场及公交场站、扬州东站西广场配套工程、水系设施工程等。项目建设对于更紧密的连接扬 (略) 其他区域, (略) 的整体发展,构筑 (略) , (略) 东西融合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 (略) 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泰安镇,已纳入《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管控区,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3.4188公顷,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29.4365公顷,其中农用地9.7239公顷(含耕地1.4595公顷),建设用地19.2014公顷,未利用地0.5112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沪渝蓉(北沿江)高铁扬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 (略) 交通 (略)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印发
苏自然资预〔2024〕2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沪渝蓉(北沿江)高铁
扬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
用地的预审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沪渝蓉(北沿江)高铁扬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 (略) 道路、交叉工程、公共停车场及公交场站、扬州东站西广场配套工程、水系设施工程等。项目建设对于更紧密的连接扬 (略) 其他区域, (略) 的整体发展,构筑 (略) , (略) 东西融合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 (略) 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泰安镇,已纳入《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管控区,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3.4188公顷,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29.4365公顷,其中农用地9.7239公顷(含耕地1.4595公顷),建设用地19.2014公顷,未利用地0.5112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沪渝蓉(北沿江)高铁扬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 (略) 交通 (略)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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