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庐县源头治超重点货物源头单位的公示第四批
关于桐庐县源头治超重点货物源头单位的公示第四批
为切实贯彻《 (略) 条例》《超限运输车 (略)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 (略)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浙江省治超办《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计量称重数据和监控视频接入 (略) 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数字化改革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货物货源数字化治超机制,严把车辆超载超限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载超限长效管理工作,经相关部门对货物源头单位进行勘查,决定将 (略) 与杭州 (略) (详见附表)列为第三批重点源头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货物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场(站)关,确保出场(站)车辆无超载超限行为。各单位于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周内设立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超载超限车辆,确保货物货源数字化治超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6日
监督电话:*(市民服务热线)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为切实贯彻《 (略) 条例》《超限运输车 (略)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 (略)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浙江省治超办《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计量称重数据和监控视频接入 (略) 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数字化改革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货物货源数字化治超机制,严把车辆超载超限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载超限长效管理工作,经相关部门对货物源头单位进行勘查,决定将 (略) 与杭州 (略) (详见附表)列为第三批重点源头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货物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场(站)关,确保出场(站)车辆无超载超限行为。各单位于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周内设立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超载超限车辆,确保货物货源数字化治超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6日
监督电话:*(市民服务热线)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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