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关于河南裕硕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土壤调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关于河南裕硕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土壤调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宛新环审〔2024〕24号
(略) 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关于 (略) 年产*吨新型土壤调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略) :
你公司(*MA9NQM276R)上报的由南阳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年产*吨新型土壤调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指标 A 级企业排放限值(其他工序颗粒物≤10mg/m3)等报告表所列的相应标准要求。职工食堂油烟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冲洗车辆废水配套三级沉淀池(10m3),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降尘、绿化等,不外排。
3.噪声。经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931吨/年、油烟0.*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排污许可、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局新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公司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8月30日
宛新环审〔2024〕24号
(略) 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关于 (略) 年产*吨新型土壤调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略) :
你公司(*MA9NQM276R)上报的由南阳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年产*吨新型土壤调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绩效分级指标 A 级企业排放限值(其他工序颗粒物≤10mg/m3)等报告表所列的相应标准要求。职工食堂油烟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冲洗车辆废水配套三级沉淀池(10m3),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降尘、绿化等,不外排。
3.噪声。经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931吨/年、油烟0.*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须依法依规执行排污许可、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局新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公司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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