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尼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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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尼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08月30日,广东科 (略) 根据《广东科 (略) 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科 (略) 位于 (略) 东 (略) 7号2号楼901室,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4417.84m2,建筑面积8835.68m2。项目主要从事电容器生产,年加工电容器*只、铝电解电容器*万只,年研发实验铝电解电容器0.*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广东科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5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2556号。

项目于2024年05月29日首次登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X。

项目于2024年06月04日竣工,调试时间为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9月03日,于2024年06月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9.*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报告表审批内容进行验收,本项目的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等均与环评审批一致,符合验收合格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并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选址、产品和产能、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的内容一致,无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实验室废水:实验室每天做实验所用的仪器需要进行清洗;项目实验测试过程中使用盐水喷雾试验机会产生废水。实验室废水(43.2t/a)经收集后交由 (略) 处理,不外排;

2、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1、印字、套管、浸渍、包封料固化、焊接灌胶、胶水固化工序废气:印字、套管、浸渍、包封料固化、焊接灌胶、胶水固化、含浸工序、研发实验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项目用焊接焊料为镀锡铜包钢线,会产生锡及其化合物;项目焊接灌胶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除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项目印字、套管、浸渍、包封料固化、焊接灌胶、胶水固化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2、喷金工序废气:项目喷金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项目用喷金焊料为锡锌合金丝,会产生锡及其化合物。项目喷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旋风除尘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

3、含浸工序废气:项目含浸工序使用的电解液主要以液态的形式封闭于电容器中,在敞开加工时会产生少量非*烷总烃;除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项目含浸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

4、研发实验废气:研发实验使用烤箱进行升温时胶盖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项目研发实验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包粉工序废气:项目包粉工序会产生颗粒物。包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自带滤芯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6、焊接编排工序废气: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焊接焊料为镀锡铜包钢线,会产生锡及其化合物。项目焊接编排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0-85dB(A)。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震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牛皮纸、电容器次品、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 (略) (略) )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空容器、铝电解电容器废品、实验室废液、废空压机油及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项目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 (略) (瀚蓝(佛山) (略) )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024年06月19日~2024年06月20日,广东科 (略) 委托广东 (略) 对广东科 (略) 迁扩建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66.7%~100%,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含浸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印字、套管、浸渍、包封料固化、焊接灌胶、胶水固化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根据《广东科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广东科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2556号),项目含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0%、印字、套管、浸渍、包封料固化、焊接灌胶、胶水固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0%。根据监测报告计算得,含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0.9%~89.7%、印字、套管、浸渍、包封料固化、焊接灌胶、胶水固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0.8%~85.7%。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基本符合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广东 (略) 在2024年06月19日~2024年06月20日对广东科 (略) 迁扩建项目验收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根据监测结果可得以下结论: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要求。

2、废气:

项目含浸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项目印字、套管、浸渍、包封料固化、焊接灌胶、胶水固化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项目研发实验过程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参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喷金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包粉、焊接编排工序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广东科 (略) 迁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广东科 (略)

2024年08月30日

,广东

2024年08月30日,广东科 (略) 根据《广东科 (略) 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科 (略) 位于 (略) 东 (略) 7号2号楼901室,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4417.84m2,建筑面积8835.68m2。项目主要从事电容器生产,年加工电容器*只、铝电解电容器*万只,年研发实验铝电解电容器0.*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广东科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5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2556号。

项目于2024年05月29日首次登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X。

项目于2024年06月04日竣工,调试时间为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9月03日,于2024年06月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9.*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报告表审批内容进行验收,本项目的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等均与环评审批一致,符合验收合格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并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选址、产品和产能、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的内容一致,无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实验室废水:实验室每天做实验所用的仪器需要进行清洗;项目实验测试过程中使用盐水喷雾试验机会产生废水。实验室废水(43.2t/a)经收集后交由 (略) 处理,不外排;

2、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1、印字、套管、浸渍、包封料固化、焊接灌胶、胶水固化工序废气:印字、套管、浸渍、包封料固化、焊接灌胶、胶水固化、含浸工序、研发实验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项目用焊接焊料为镀锡铜包钢线,会产生锡及其化合物;项目焊接灌胶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除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项目印字、套管、浸渍、包封料固化、焊接灌胶、胶水固化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2、喷金工序废气:项目喷金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项目用喷金焊料为锡锌合金丝,会产生锡及其化合物。项目喷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旋风除尘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

3、含浸工序废气:项目含浸工序使用的电解液主要以液态的形式封闭于电容器中,在敞开加工时会产生少量非*烷总烃;除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项目含浸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

4、研发实验废气:研发实验使用烤箱进行升温时胶盖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项目研发实验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包粉工序废气:项目包粉工序会产生颗粒物。包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自带滤芯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6、焊接编排工序废气: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焊接焊料为镀锡铜包钢线,会产生锡及其化合物。项目焊接编排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0-85dB(A)。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震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牛皮纸、电容器次品、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 (略) (略) )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空容器、铝电解电容器废品、实验室废液、废空压机油及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项目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 (略) (瀚蓝(佛山) (略) )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024年06月19日~2024年06月20日,广东科 (略) 委托广东 (略) 对广东科 (略) 迁扩建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66.7%~100%,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含浸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印字、套管、浸渍、包封料固化、焊接灌胶、胶水固化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根据《广东科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广东科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2556号),项目含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0%、印字、套管、浸渍、包封料固化、焊接灌胶、胶水固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0%。根据监测报告计算得,含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0.9%~89.7%、印字、套管、浸渍、包封料固化、焊接灌胶、胶水固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0.8%~85.7%。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基本符合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广东 (略) 在2024年06月19日~2024年06月20日对广东科 (略) 迁扩建项目验收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根据监测结果可得以下结论: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要求。

2、废气:

项目含浸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项目印字、套管、浸渍、包封料固化、焊接灌胶、胶水固化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项目研发实验过程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参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喷金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要求;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包粉、焊接编排工序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2类)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广东科 (略) 迁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广东科 (略)

2024年08月30日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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