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29日拟作出辽宁正锐暖通管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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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29日拟作出辽宁正锐暖通管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 (略) 建设项目

(略) 沈阳胡台新 (略) 45号

辽宁 (略)

沈阳 (略)

项目位于 (略) (略) 沈阳胡台新 (略) 45号,总投资*元,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租用 (略) 现有厂房和办公楼,以聚*烯颗粒、碳酸钙粉、聚*烯颗粒、聚氯*烯树脂粉末和组合聚醚、聚合MDI等为原辅材料,通过上料、送料、造粒、加热挤出、冷却、切割、打孔、发泡组合等工艺,预计年产给水PPR管800t/a、排水PVC管600t/a、PVC穿线管480t/a、PE管640t/a、PE-RT热力管520t/a、滴灌带管200t/a和保温管200t/a。

批准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PPR车间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PVC车间投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氯化氢。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PPR挤出机、PE挤出机、自吸台式水泵、风冷式冷却塔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废边角料、机 (略) 废料、除尘灰、废活性炭、废弃破损吨桶、废吸附剂、废机油、废油桶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PPR车间的7台PPR挤出机、3台PE挤出机、2台PE-RT二型挤出机、3台滴灌带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包围式集气罩(三面封闭、一面采用软质垂帘)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修改单)表5中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标准。

本项目在PVC车间的4台PVC挤出机、2台PVC线管挤出机、2台钙粉混料机、4台聚*烯破碎机、1台发泡设备和1台造粒机上方分别设置包围式集气罩(三面封闭、一面采用软质垂帘)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SDG吸附装置+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修改单)表5中标准;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标准。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处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非*烷总烃在厂房外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循环冷却水通过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 (略) 普林特 (略) 负责收集并运送至 (略) 胡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远 (略) 排入规划的净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PPR挤出机、PE挤出机、自吸台式水泵、风冷式冷却塔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弃破损吨桶、废吸附剂、废机油、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物、废边角料、机 (略) 废料、除尘灰、废布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发泡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PPR车间、PVC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化粪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全厂区绿地外其他构筑物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 (略) 建设项目

(略) 沈阳胡台新 (略) 45号

辽宁 (略)

沈阳 (略)

项目位于 (略) (略) 沈阳胡台新 (略) 45号,总投资*元,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租用 (略) 现有厂房和办公楼,以聚*烯颗粒、碳酸钙粉、聚*烯颗粒、聚氯*烯树脂粉末和组合聚醚、聚合MDI等为原辅材料,通过上料、送料、造粒、加热挤出、冷却、切割、打孔、发泡组合等工艺,预计年产给水PPR管800t/a、排水PVC管600t/a、PVC穿线管480t/a、PE管640t/a、PE-RT热力管520t/a、滴灌带管200t/a和保温管200t/a。

批准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PPR车间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PVC车间投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氯化氢。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PPR挤出机、PE挤出机、自吸台式水泵、风冷式冷却塔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废边角料、机 (略) 废料、除尘灰、废活性炭、废弃破损吨桶、废吸附剂、废机油、废油桶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PPR车间的7台PPR挤出机、3台PE挤出机、2台PE-RT二型挤出机、3台滴灌带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包围式集气罩(三面封闭、一面采用软质垂帘)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修改单)表5中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标准。

本项目在PVC车间的4台PVC挤出机、2台PVC线管挤出机、2台钙粉混料机、4台聚*烯破碎机、1台发泡设备和1台造粒机上方分别设置包围式集气罩(三面封闭、一面采用软质垂帘)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SDG吸附装置+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修改单)表5中标准;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标准。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处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非*烷总烃在厂房外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循环冷却水通过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 (略) 普林特 (略) 负责收集并运送至 (略) 胡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远 (略) 排入规划的净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PPR挤出机、PE挤出机、自吸台式水泵、风冷式冷却塔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弃破损吨桶、废吸附剂、废机油、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物、废边角料、机 (略) 废料、除尘灰、废布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发泡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PPR车间、PVC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化粪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全厂区绿地外其他构筑物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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