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27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8月27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8月27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秦安县 (略) 建设项目 | 秦安县兴国镇腰崖村1号 | 秦安县 (略) | 甘肃 (略) | 设置床位150张 | 1.废气。主要产生恶臭区域加盖密闭,周边设置绿化带,加强管理,污泥及时清掏,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废水。项目废水排入化粪池,检验科废水经臭氧消毒后排入化粪池,同其他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A/O+次氯酸钠消毒”,设计处理规模 50m3/d)处理后前期拉运至秦安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 (略) 铺设完成后排 (略) ,符合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5)表2预处理标准,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消声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水站污泥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可回收一次医用性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秦安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2 | 秦 (略) 建设项目 | 秦安县兴国镇太白街17号 | 秦 (略) | 兰州 (略) | 设置床位40张 | 1.废气。主要产生恶臭区域加盖密闭,周边设置绿化带,加强管理,污泥及时清掏,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1台,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2.废水。 (略) 设置污水处理间1间,面积约10m2,安装二氧化氯发生器1台,对生活污水和化验废水进行消毒处理。生活污水通过1座25m3化粪池收集消毒后,由吸污车定期抽运;食堂餐饮废水通过1台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化粪池;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消声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水站污泥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可回收一次医用性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秦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公示期:2024年8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审批股 电话:0938-*(传真)、*,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秦安县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 |
关于2024年8月27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秦安县 (略) 建设项目 | 秦安县兴国镇腰崖村1号 | 秦安县 (略) | 甘肃 (略) | 设置床位150张 | 1.废气。主要产生恶臭区域加盖密闭,周边设置绿化带,加强管理,污泥及时清掏,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废水。项目废水排入化粪池,检验科废水经臭氧消毒后排入化粪池,同其他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A/O+次氯酸钠消毒”,设计处理规模 50m3/d)处理后前期拉运至秦安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 (略) 铺设完成后排 (略) ,符合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5)表2预处理标准,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消声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水站污泥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可回收一次医用性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秦安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2 | 秦 (略) 建设项目 | 秦安县兴国镇太白街17号 | 秦 (略) | 兰州 (略) | 设置床位40张 | 1.废气。主要产生恶臭区域加盖密闭,周边设置绿化带,加强管理,污泥及时清掏,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1台,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2.废水。 (略) 设置污水处理间1间,面积约10m2,安装二氧化氯发生器1台,对生活污水和化验废水进行消毒处理。生活污水通过1座25m3化粪池收集消毒后,由吸污车定期抽运;食堂餐饮废水通过1台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化粪池;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消声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水站污泥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可回收一次医用性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秦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公示期:2024年8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审批股 电话:0938-*(传真)、*,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秦安县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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