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新建10000t/d硫化矿选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新建10000t/d硫化矿选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新建10000t/d硫化矿选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30日我局对《 (略) 新建*t/d硫化矿选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6-*
通讯地址:云南省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新建*t/d硫化矿选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怒环审〔2024〕7号 | 2024年8月30日 |
附件:《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新建*t/d硫化矿选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怒环审〔2024〕7号)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新建10000t/d硫化矿选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30日我局对《 (略) 新建*t/d硫化矿选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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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云南省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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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新建*t/d硫化矿选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怒环审〔2024〕7号 | 2024年8月30日 |
附件:《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新建*t/d硫化矿选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怒环审〔2024〕7号)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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