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博厚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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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博厚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30 文章来源: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高县博厚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临高县临 (略) 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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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博厚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临高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博厚社区居委会西南侧美所村
海南 (略)
①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临高县博厚镇西侧,占地面积5687.54m2;近期设计规模600m3/d,远期设计规模3500m3/d ,本次评价范围为近期规模;厂区预留远期用地;近期采用“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一体化池(A2O系统)→除磷池→MBR膜系统→次氯酸钠消毒池”工艺,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各项指标严者后排入厂区西侧六包水库坝下的农田灌排渠后汇入头铺溪,污泥经厂区污泥池浓缩脱水后依托临城镇污水处理厂浓缩脱水机脱水至含水率80%以下后外运处置,采用光氧催化除臭设备,次氯酸钠消毒。配套尾水排放重力管总长度约442m,管径DN400,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3′36″,北纬19°52′38″。 ②新建污 (略) ,管径De110~ DN400,总长度27.9km。 ③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占地面积20m2,规模近期为3500m3/d,远期6300m3/d。
本项目是一项治理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 及海南省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污水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合理可行, 运营期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项目对环 境的影响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产业政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及限制类。 (2)其他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护厅关于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琼环土字〔2024〕2 号)、“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现场踏勘及规划委提供污水站规划用地图,确定本工程污水处理厂位置,位于博厚镇西侧,原状主要为杂草、树林空地,平均高程约为35.5m-36.0m左右。排污口下游无生活、工业、养殖取水口。厂区周边现状为林地,具有较好的阻隔作用。处于临高县主导风向下风向,不会对居民集中区产生较大影响。厂址为其他设施用地,不占农田,尾水可就近排入农灌渠。厂区现址缺乏防洪资料,厂区西侧为水库及农田灌溉渠,厂址位置标高较水库岸边顶标高高出约4米且经过咨询当地居民,选址位置多年来从未发生过水涝灾害,因此本次场地防洪标准参照厂区高出厂外地面0.3米计,设置为36.8m,不受水淹和洪水威胁。工程地质条件好。该位置地势较低,便于污水的收集,节 (略) 的投资。有扩建的余地,周边水电条件便利。本项目厂区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琼环土字〔2024〕2 号),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选址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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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厂区出水水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A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各项指标严者后排入六包水库坝下40m处农田灌排渠,经2.7km后汇入头铺溪。 (2)废气:格栅、调节池、沉砂池、A2O厌氧缺氧池、污泥池均封闭,各单元恶臭气体由管道负压收集经光氧催化除臭后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 (略) ,厂区周围加强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的二级标准,除臭措施排气筒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的标准要求。 (3)噪声:采取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的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2类标准值。 (4)固废:生活垃圾、栅渣、沉砂、辅料外包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MBR废组件由厂家回收;污泥经厂区污泥浓缩池重力浓缩后依托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脱水至含水率低于80%后外运处置。设备维修废机油,在线检测废液,沾染废液、具有危险特性残留样品的容器、包装物、废药物、药品、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CODcr:10.95t/a,*:1.10t/a,本工程污染物削减量为CODcr:43.8 t/a,*:4.4t/a
本项目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均具有可行性。
(1)大气环境:根据《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厂区下风向监测点位NH3、H2S现状监测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小于10,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声环境: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表水环境:头铺溪监测指标现状满足IV类水质管理目标。 (4)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土壤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1.结合化验数据及时掌握生物反应池的工艺控制指标,观察活性污泥的生物相,及时调整运行工况; 2.设备检修分批进行,主要建筑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 3.关键设备一备一用, (略) 电源供电; 4.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严格控制各处理单元工艺参数,配备流量、水质自动分析监控仪器,定期取样测量,及时调整设备; 6.主要操作人员上岗前严格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7.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建议设置事故池,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严禁外排; 8.排放口设置切断控制阀门,一旦出现事故时立即关闭阀门; 9.建立企业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第一时间向污水处理厂报告事故的类型,估计事故源强,以便污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10.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略) 线避开人群密集点和保护区;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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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30 文章来源: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高县博厚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临高县临 (略) 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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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博厚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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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略)
①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临高县博厚镇西侧,占地面积5687.54m2;近期设计规模600m3/d,远期设计规模3500m3/d ,本次评价范围为近期规模;厂区预留远期用地;近期采用“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一体化池(A2O系统)→除磷池→MBR膜系统→次氯酸钠消毒池”工艺,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各项指标严者后排入厂区西侧六包水库坝下的农田灌排渠后汇入头铺溪,污泥经厂区污泥池浓缩脱水后依托临城镇污水处理厂浓缩脱水机脱水至含水率80%以下后外运处置,采用光氧催化除臭设备,次氯酸钠消毒。配套尾水排放重力管总长度约442m,管径DN400,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3′36″,北纬19°52′38″。 ②新建污 (略) ,管径De110~ DN400,总长度27.9km。 ③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占地面积20m2,规模近期为3500m3/d,远期6300m3/d。
本项目是一项治理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 及海南省地方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污水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合理可行, 运营期采取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项目对环 境的影响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产业政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及限制类。 (2)其他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护厅关于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琼环土字〔2024〕2 号)、“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现场踏勘及规划委提供污水站规划用地图,确定本工程污水处理厂位置,位于博厚镇西侧,原状主要为杂草、树林空地,平均高程约为35.5m-36.0m左右。排污口下游无生活、工业、养殖取水口。厂区周边现状为林地,具有较好的阻隔作用。处于临高县主导风向下风向,不会对居民集中区产生较大影响。厂址为其他设施用地,不占农田,尾水可就近排入农灌渠。厂区现址缺乏防洪资料,厂区西侧为水库及农田灌溉渠,厂址位置标高较水库岸边顶标高高出约4米且经过咨询当地居民,选址位置多年来从未发生过水涝灾害,因此本次场地防洪标准参照厂区高出厂外地面0.3米计,设置为36.8m,不受水淹和洪水威胁。工程地质条件好。该位置地势较低,便于污水的收集,节 (略) 的投资。有扩建的余地,周边水电条件便利。本项目厂区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琼环土字〔2024〕2 号),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选址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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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厂区出水水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A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各项指标严者后排入六包水库坝下40m处农田灌排渠,经2.7km后汇入头铺溪。 (2)废气:格栅、调节池、沉砂池、A2O厌氧缺氧池、污泥池均封闭,各单元恶臭气体由管道负压收集经光氧催化除臭后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 (略) ,厂区周围加强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的二级标准,除臭措施排气筒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的标准要求。 (3)噪声:采取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的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2类标准值。 (4)固废:生活垃圾、栅渣、沉砂、辅料外包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MBR废组件由厂家回收;污泥经厂区污泥浓缩池重力浓缩后依托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脱水至含水率低于80%后外运处置。设备维修废机油,在线检测废液,沾染废液、具有危险特性残留样品的容器、包装物、废药物、药品、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CODcr:10.95t/a,*:1.10t/a,本工程污染物削减量为CODcr:43.8 t/a,*:4.4t/a
本项目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均具有可行性。
(1)大气环境:根据《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厂区下风向监测点位NH3、H2S现状监测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小于10,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声环境: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表水环境:头铺溪监测指标现状满足IV类水质管理目标。 (4)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土壤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1.结合化验数据及时掌握生物反应池的工艺控制指标,观察活性污泥的生物相,及时调整运行工况; 2.设备检修分批进行,主要建筑的容积上留有相应的缓冲能力; 3.关键设备一备一用, (略) 电源供电; 4.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严格控制各处理单元工艺参数,配备流量、水质自动分析监控仪器,定期取样测量,及时调整设备; 6.主要操作人员上岗前严格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7.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建议设置事故池,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严禁外排; 8.排放口设置切断控制阀门,一旦出现事故时立即关闭阀门; 9.建立企业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第一时间向污水处理厂报告事故的类型,估计事故源强,以便污水厂采取相应措施; 10.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略) 线避开人群密集点和保护区;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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