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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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为期10个工作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调整)

  二、建设单位: (略) 气象局

  三、项目基本情况:

  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5月6 (略) 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的用海批复,批准项目用海面积0.1847公顷,其中工程码头、引桥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0767公顷,港池用海面积0.1080公顷,批准用海年限为40年,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类级)中的港口用海(二类级)”,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港池用海。现建设单位根据码头施工及现场实际情况,对原码头平面布置方案进行重新设计 (略) ,因此,拟申请调整变更该项目面积和界至,调整后用海面积0.2241公顷,其中工程码头、引桥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1161公顷,港池用海面积0.1080公顷,其他内容不变。

  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主体:广 (略)

  五、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起止日期从公示之日算起)。

  六、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还应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地址: (略) 电白区电城镇茂名港务中心

  联系人:谭女士,联系电话:0668-*

  附件: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略) 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4年8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进行公示,为期10个工作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调整)

  二、建设单位: (略) 气象局

  三、项目基本情况:

  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5月6 (略) 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的用海批复,批准项目用海面积0.1847公顷,其中工程码头、引桥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0767公顷,港池用海面积0.1080公顷,批准用海年限为40年,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类级)中的港口用海(二类级)”,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港池用海。现建设单位根据码头施工及现场实际情况,对原码头平面布置方案进行重新设计 (略) ,因此,拟申请调整变更该项目面积和界至,调整后用海面积0.2241公顷,其中工程码头、引桥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1161公顷,港池用海面积0.1080公顷,其他内容不变。

  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主体:广 (略)

  五、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起止日期从公示之日算起)。

  六、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还应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地址: (略) 电白区电城镇茂名港务中心

  联系人:谭女士,联系电话:0668-*

  附件: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略) 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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