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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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地块名称

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地块土壤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安佳 (略)

(略) *A宗地地块

褚先生

何先生

*

*

(略) *A宗地地块(以下称“地块”) (略) 滨海大道与河南中街交汇处。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0.*°北纬:40.*°,用地面积为*平方米(97.26亩)。地块东邻滨海大道,南邻B-02-02地块, (略) ,北邻河南中街。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耕地(种植玉米)、池塘,规划变更为住宅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安佳 (略) 承担该地块的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根据国家环境法规的要求,结合该地块开发计划,为调查污染状况, (略) 安佳 (略) 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分别与宁远街道办事处、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区域居民和原地块使用者进行了访谈,信息整理分析后,对该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场地的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状况能够满足住宅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略) *A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编制单位: (略) 安佳 (略)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oxmail.com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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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地块土壤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安佳 (略)

(略) *A宗地地块

褚先生

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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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A宗地地块(以下称“地块”) (略) 滨海大道与河南中街交汇处。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0.*°北纬:40.*°,用地面积为*平方米(97.26亩)。地块东邻滨海大道,南邻B-02-02地块, (略) ,北邻河南中街。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耕地(种植玉米)、池塘,规划变更为住宅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安佳 (略) 承担该地块的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根据国家环境法规的要求,结合该地块开发计划,为调查污染状况, (略) 安佳 (略) 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分别与宁远街道办事处、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区域居民和原地块使用者进行了访谈,信息整理分析后,对该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场地的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状况能够满足住宅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略) *A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编制单位: (略) 安佳 (略)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oxmail.com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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