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口镇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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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口镇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汤口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 (略) 进行本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群体对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妥善解决违法建设及历史遗留问题,及时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1、工作目标: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理、遏制新增、消化存量” (略) ,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违法建设进行科学认定、分类处理。

2、分类处置情形:

(1)补办手续:符合规划要求但未取得许可证的,符合特定情形可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规定处理,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拆除或整改:未取得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且无法消除影响的应拆除,已取得许可证但超审批建筑面积的应拆除超面积部分恢复原状,符合规划等要求的外立面微小“加改扩”建设可适当整改。

(3)分级监管:无房屋结构安全风险但因现有政策无法办理手续的违法建(构)筑物,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作为拟监管对象管理,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监管,监管期限根据情况决定,监管部门对监管对象实行“一案一档”,并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不得纳入监管范围。

3、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围:包括不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符合安全要求、用于解决实际居住需求且2008年1月1日前自行提供安全鉴定报告无隐患的建(构)筑物等,但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事项对周边群体、违建业主等群体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2、本事项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3、关注本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4、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汤口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黄山区汤 (略) 18号(邮编:*)

联系人:谢 工 联系电话:0559-*

2、评估单位名称:安徽 (略)

单位地址: (略) 屯溪区阳湖镇 (略) 8号新城时代大厦B314

联系人:徐 工 联系电话:*

邮箱:*@*26.com

3、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本通告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4、意见建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

汤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撰稿人:谢颖?审核人:方向)

根据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汤口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 (略) 进行本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群体对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妥善解决违法建设及历史遗留问题,及时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1、工作目标: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理、遏制新增、消化存量” (略) ,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违法建设进行科学认定、分类处理。

2、分类处置情形:

(1)补办手续:符合规划要求但未取得许可证的,符合特定情形可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规定处理,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拆除或整改:未取得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且无法消除影响的应拆除,已取得许可证但超审批建筑面积的应拆除超面积部分恢复原状,符合规划等要求的外立面微小“加改扩”建设可适当整改。

(3)分级监管:无房屋结构安全风险但因现有政策无法办理手续的违法建(构)筑物,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作为拟监管对象管理,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监管,监管期限根据情况决定,监管部门对监管对象实行“一案一档”,并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不得纳入监管范围。

3、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围:包括不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符合安全要求、用于解决实际居住需求且2008年1月1日前自行提供安全鉴定报告无隐患的建(构)筑物等,但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事项对周边群体、违建业主等群体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2、本事项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3、关注本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4、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汤口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黄山区汤 (略) 18号(邮编:*)

联系人:谢 工 联系电话:0559-*

2、评估单位名称:安徽 (略)

单位地址: (略) 屯溪区阳湖镇 (略) 8号新城时代大厦B314

联系人:徐 工 联系电话:*

邮箱:*@*26.com

3、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本通告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4、意见建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

汤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撰稿人:谢颖?审核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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