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口镇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汤口镇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汤口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 (略) 进行本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群体对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妥善解决违法建设及历史遗留问题,及时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1、工作目标: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理、遏制新增、消化存量” (略) ,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违法建设进行科学认定、分类处理。
2、分类处置情形:
(1)补办手续:符合规划要求但未取得许可证的,符合特定情形可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规定处理,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拆除或整改:未取得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且无法消除影响的应拆除,已取得许可证但超审批建筑面积的应拆除超面积部分恢复原状,符合规划等要求的外立面微小“加改扩”建设可适当整改。
(3)分级监管:无房屋结构安全风险但因现有政策无法办理手续的违法建(构)筑物,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作为拟监管对象管理,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监管,监管期限根据情况决定,监管部门对监管对象实行“一案一档”,并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不得纳入监管范围。
3、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围:包括不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符合安全要求、用于解决实际居住需求且2008年1月1日前自行提供安全鉴定报告无隐患的建(构)筑物等,但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事项对周边群体、违建业主等群体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2、本事项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3、关注本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4、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汤口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黄山区汤 (略) 18号(邮编:*)
联系人:谢 工 联系电话:0559-*
2、评估单位名称:安徽 (略)
单位地址: (略) 屯溪区阳湖镇 (略) 8号新城时代大厦B314
联系人:徐 工 联系电话:*
邮箱:*@*26.com
3、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本通告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4、意见建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
汤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撰稿人:谢颖?审核人:方向)
根据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汤口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 (略) 进行本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群体对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妥善解决违法建设及历史遗留问题,及时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1、工作目标: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理、遏制新增、消化存量” (略) ,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违法建设进行科学认定、分类处理。
2、分类处置情形:
(1)补办手续:符合规划要求但未取得许可证的,符合特定情形可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规定处理,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拆除或整改:未取得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且无法消除影响的应拆除,已取得许可证但超审批建筑面积的应拆除超面积部分恢复原状,符合规划等要求的外立面微小“加改扩”建设可适当整改。
(3)分级监管:无房屋结构安全风险但因现有政策无法办理手续的违法建(构)筑物,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作为拟监管对象管理,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监管,监管期限根据情况决定,监管部门对监管对象实行“一案一档”,并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不得纳入监管范围。
3、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围:包括不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符合安全要求、用于解决实际居住需求且2008年1月1日前自行提供安全鉴定报告无隐患的建(构)筑物等,但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事项对周边群体、违建业主等群体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2、本事项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3、关注本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4、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汤口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黄山区汤 (略) 18号(邮编:*)
联系人:谢 工 联系电话:0559-*
2、评估单位名称:安徽 (略)
单位地址: (略) 屯溪区阳湖镇 (略) 8号新城时代大厦B314
联系人:徐 工 联系电话:*
邮箱:*@*26.com
3、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本通告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4、意见建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
汤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撰稿人:谢颖?审核人:方向)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