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吨2,5-二甲基吡嗪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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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吨2,5-二甲基吡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 (略) 年产120吨 2,5-二*基吡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 (略) 年产120吨 2,5-二*基吡嗪项目拟审批公示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集聚区 吉林 (略) 吉林省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集聚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类厂房2内新建1条2,5-二*基吡嗪生产线,配套新建库房、二氯*烷储罐、办公楼、空压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2,5-二*基吡嗪120吨。

<p>(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氨、硫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异*醇胺、2,5-二*基吡嗪、二氯*烷排放浓度达到(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附录C计算得出的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AH)要求,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协商标准后,再与循环冷却排污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及经隔油处理后的餐饮废水 (略) 排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生产装置区、库房、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六)污水处理站污泥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催化剂、有机废液、含氨废碱液、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 (略) 年产120吨 2,5-二*基吡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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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 (略) 年产120吨 2,5-二*基吡嗪项目拟审批公示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集聚区 吉林 (略) 吉林省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集聚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类厂房2内新建1条2,5-二*基吡嗪生产线,配套新建库房、二氯*烷储罐、办公楼、空压站、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2,5-二*基吡嗪120吨。

<p>(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氨、硫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异*醇胺、2,5-二*基吡嗪、二氯*烷排放浓度达到(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附录C计算得出的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AH)要求,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协商标准后,再与循环冷却排污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及经隔油处理后的餐饮废水 (略) 排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生产装置区、库房、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4类区标准要求。(六)污水处理站污泥未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催化剂、有机废液、含氨废碱液、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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