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拟对浙江茂杉竹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立方米零醛竹纤维板、2000立方米竹木岩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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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拟对浙江茂杉竹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立方米零醛竹纤维板、2000立方米竹木岩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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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3000立方米零醛竹纤维板、2000立方米竹木岩板建设项目



(略) 八都镇平山岭工业区6号二期地块


(略)

(略) 成立于2009年7月,是一家专业从事竹制品加工及销售的企业。企业利用自有厂 (略) 八都镇平山岭工业区6号二期地块进行生产活动,用地面积5298.47平方米。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生产废水达到龙泉八都平山岭工业区废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纳入园区工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经园区生 (略) 纳入八都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竹材加工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施胶及压板加工过程中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生物质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气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在进行设备采购中,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配备必要的噪声治理设施;建筑上采取隔声措施,优先选用吸声性能较好的墙面材料,屋顶可设吸声吊顶。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振平顶,减振内壁和减振地板等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 (略) 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略) 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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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3000立方米零醛竹纤维板、2000立方米竹木岩板建设项目



(略) 八都镇平山岭工业区6号二期地块


(略)

(略) 成立于2009年7月,是一家专业从事竹制品加工及销售的企业。企业利用自有厂 (略) 八都镇平山岭工业区6号二期地块进行生产活动,用地面积5298.47平方米。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生产废水达到龙泉八都平山岭工业区废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纳入园区工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经园区生 (略) 纳入八都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竹材加工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施胶及压板加工过程中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生物质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气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在进行设备采购中,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配备必要的噪声治理设施;建筑上采取隔声措施,优先选用吸声性能较好的墙面材料,屋顶可设吸声吊顶。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振平顶,减振内壁和减振地板等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 (略) 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略) 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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