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略) 工业节能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按照《 (略) 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贯 (略) 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沈政发〔2022〕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请各县区按照《实施细则》中项目库管理的要求,梳理“十大产业集群”工业企业有关项目,原则上组织纳入2024年节能改造项目库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需符合《实施细则》中第五条、第六条和沈政发〔2022〕7号中第18条的规定,支持企业实施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化改造和能源管控中心等项目;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需符合《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能源管控中心 (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项目须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在2023年12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组织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的项目,要尽快核实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投资额,是否在2023年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是否项目已申报或准备报我局其他专项补助等。
(二)项目申报材料
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要求,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同时组织人员深入项目现场踏勘,重点审查项目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并符合资金支持方向,项目是否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严格杜绝出现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并填写《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附件1)。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填写本地区《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区于9月3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加盖公章),《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要附现场照片)及各地区《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报送我局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刘壮 *,孙传友 *
邮 箱:*@*63.com
附件:1. (略) 工业节能资金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
2.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30日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略) 工业节能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按照《 (略) 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贯 (略) 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沈政发〔2022〕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请各县区按照《实施细则》中项目库管理的要求,梳理“十大产业集群”工业企业有关项目,原则上组织纳入2024年节能改造项目库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需符合《实施细则》中第五条、第六条和沈政发〔2022〕7号中第18条的规定,支持企业实施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化改造和能源管控中心等项目;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需符合《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能源管控中心 (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项目须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在2023年12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组织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的项目,要尽快核实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投资额,是否在2023年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是否项目已申报或准备报我局其他专项补助等。
(二)项目申报材料
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要求,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同时组织人员深入项目现场踏勘,重点审查项目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并符合资金支持方向,项目是否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严格杜绝出现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并填写《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附件1)。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填写本地区《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区于9月3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加盖公章),《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要附现场照片)及各地区《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报送我局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刘壮 *,孙传友 *
邮 箱:*@*63.com
附件:1. (略) 工业节能资金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
2.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30日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略) 工业节能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按照《 (略) 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贯 (略) 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沈政发〔2022〕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请各县区按照《实施细则》中项目库管理的要求,梳理“十大产业集群”工业企业有关项目,原则上组织纳入2024年节能改造项目库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需符合《实施细则》中第五条、第六条和沈政发〔2022〕7号中第18条的规定,支持企业实施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化改造和能源管控中心等项目;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需符合《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能源管控中心 (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项目须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在2023年12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组织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的项目,要尽快核实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投资额,是否在2023年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是否项目已申报或准备报我局其他专项补助等。
(二)项目申报材料
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要求,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同时组织人员深入项目现场踏勘,重点审查项目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并符合资金支持方向,项目是否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严格杜绝出现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并填写《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附件1)。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填写本地区《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区于9月3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加盖公章),《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要附现场照片)及各地区《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报送我局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刘壮 *,孙传友 *
邮 箱:*@*63.com
附件:1. (略) 工业节能资金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
2.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30日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略) 工业节能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按照《 (略) 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贯 (略) 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沈政发〔2022〕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请各县区按照《实施细则》中项目库管理的要求,梳理“十大产业集群”工业企业有关项目,原则上组织纳入2024年节能改造项目库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需符合《实施细则》中第五条、第六条和沈政发〔2022〕7号中第18条的规定,支持企业实施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化改造和能源管控中心等项目;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需符合《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能源管控中心 (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项目须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在2023年12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组织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的项目,要尽快核实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投资额,是否在2023年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是否项目已申报或准备报我局其他专项补助等。
(二)项目申报材料
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要求,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同时组织人员深入项目现场踏勘,重点审查项目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并符合资金支持方向,项目是否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严格杜绝出现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并填写《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附件1)。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填写本地区《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区于9月3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加盖公章),《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要附现场照片)及各地区《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报送我局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刘壮 *,孙传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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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 工业节能资金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
2. (略) 工业节能资金计划项目汇总表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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