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新城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变更
白云新城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变更
白云新城AB*地 (略) 白云区 (略) 北侧, (略) 南侧,白云大道北西侧, (略) 东侧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北纬23.*°;占地面积为*.349m2。地块在历史使用期间曾作为农用地使用,也从事过汽车销售、美容和维修等相关生产活动。根据2021年4月13日~5月 (略) 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白云新城 (略) 地块(AB29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公园绿地(G1) (略) 道路用地(S1)。 (略) 土地开发中心委托,广州华浩能源 (略) 承担了白云新城AB*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2022年9月,广州华浩能源 (略) 所编制的《白云新城A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初调报告》)和《白云新城A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详调报告》),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随后通过了专家复核并完成备案工作。2022年9月23日,《白云新城AB*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随后通过了专家复核并完成备案工作。
调查结论表明:土壤中砷含量超筛,最大超筛倍数为14.97,超筛深度为0~29m。超筛投影面积为*.996m2。地下水中的1,2-二氯*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二*苯(总量)和砷4个指标超筛。超筛样品深度最大达地面以下28—29m,且仍有10个点位在最大采样深度仍出现砷超筛选值。《风评报告》结论表明:地块土壤中污染物砷的风险不可接受,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中砷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度范围为0~29m,总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投影面积为*.57m2,要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土方量为*.2m3。地块地下水的总体风险值可以接受,不需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2023年11月,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暨南大学根据细化调整后的建设方案对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进行调整,编制了《白云新城 AB*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以下简称《风评报告(变更)》),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于12月10日完成备案工作。2024年7月,广州 (略) 中标并承担本项目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广州 (略) 与中国建 (略) 结合工期、成本需求,对修复模式、 (略) 线、修复工程量、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了变更,编制本修复方案(变更),作为后续修复施工的依据。
本方案根据地块条件、修复工作量、修复目标、处置技术、后期开发利用方式等条件,结合工期、成本需求,确定修复模式如下: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污染土壤采用“异地修复处置+原位风险管控”模式对其进行处理处置。对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开挖的污染土壤,采取异地修复处置;对开发建设不涉及开挖的污染土壤,采用原位阻隔的方式进行风险管控。形成 (略) 线如下:
(1)针对开挖过程中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砷污染土,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针对开挖过程中鉴别为非危险废物的砷污染土,满足外运及处置中心堆存要求后 (略) 污染土壤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异地处置。
(3)针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清洁土,由于方量较大,现场不具备堆存条件,经清挖后直接外运消纳。
(4)针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疑似污染土,由于方量较大,现场不具备大规模堆存条件,经效果评估单位检测合格后外运消纳。
(5)针对不进行开挖的污染土,结合后期开发建设的基坑围护结构和地下室底板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底板构筑物+基坑外硬化阻隔”的方式进行原位阻隔。
(6)针对基坑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成孔成槽产生的扰动土壤,满足外运及处置中心堆存要求后 (略) 污染土壤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异地处置。
(7)针对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采用“混凝沉淀+高级氧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置达 (略) (略) ;针对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洗车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置达标后场内回用;针对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 (略) (略) 。
(8)开挖、运输、土壤堆存等环节产生的扬尘,采用雾炮降尘、洒水降尘、 (略) 苫盖等降尘措施。
(9)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材料和材料包装袋等统一分类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生活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针对废水收集池中产生的沉淀土壤、洗车台沉淀土壤,作为污染土壤外运处置。针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底泥,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
(10)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采取合理增高厂界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控制机械施工幅度和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
白云新城AB*地 (略) 白云区 (略) 北侧, (略) 南侧,白云大道北西侧, (略) 东侧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北纬23.*°;占地面积为*.349m2。地块在历史使用期间曾作为农用地使用,也从事过汽车销售、美容和维修等相关生产活动。根据2021年4月13日~5月 (略) 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实施《白云新城 (略) 地块(AB29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公园绿地(G1) (略) 道路用地(S1)。 (略) 土地开发中心委托,广州华浩能源 (略) 承担了白云新城AB*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2022年9月,广州华浩能源 (略) 所编制的《白云新城A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初调报告》)和《白云新城A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详调报告》),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随后通过了专家复核并完成备案工作。2022年9月23日,《白云新城AB*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随后通过了专家复核并完成备案工作。
调查结论表明:土壤中砷含量超筛,最大超筛倍数为14.97,超筛深度为0~29m。超筛投影面积为*.996m2。地下水中的1,2-二氯*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二*苯(总量)和砷4个指标超筛。超筛样品深度最大达地面以下28—29m,且仍有10个点位在最大采样深度仍出现砷超筛选值。《风评报告》结论表明:地块土壤中污染物砷的风险不可接受,需要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中砷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度范围为0~29m,总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投影面积为*.57m2,要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土方量为*.2m3。地块地下水的总体风险值可以接受,不需进行风险管控和修复。2023年11月,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暨南大学根据细化调整后的建设方案对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进行调整,编制了《白云新城 AB*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以下简称《风评报告(变更)》), (略) 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于12月10日完成备案工作。2024年7月,广州 (略) 中标并承担本项目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广州 (略) 与中国建 (略) 结合工期、成本需求,对修复模式、 (略) 线、修复工程量、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了变更,编制本修复方案(变更),作为后续修复施工的依据。
本方案根据地块条件、修复工作量、修复目标、处置技术、后期开发利用方式等条件,结合工期、成本需求,确定修复模式如下: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污染土壤采用“异地修复处置+原位风险管控”模式对其进行处理处置。对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开挖的污染土壤,采取异地修复处置;对开发建设不涉及开挖的污染土壤,采用原位阻隔的方式进行风险管控。形成 (略) 线如下:
(1)针对开挖过程中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砷污染土,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针对开挖过程中鉴别为非危险废物的砷污染土,满足外运及处置中心堆存要求后 (略) 污染土壤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异地处置。
(3)针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清洁土,由于方量较大,现场不具备堆存条件,经清挖后直接外运消纳。
(4)针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疑似污染土,由于方量较大,现场不具备大规模堆存条件,经效果评估单位检测合格后外运消纳。
(5)针对不进行开挖的污染土,结合后期开发建设的基坑围护结构和地下室底板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底板构筑物+基坑外硬化阻隔”的方式进行原位阻隔。
(6)针对基坑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成孔成槽产生的扰动土壤,满足外运及处置中心堆存要求后 (略) 污染土壤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异地处置。
(7)针对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采用“混凝沉淀+高级氧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置达 (略) (略) ;针对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洗车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置达标后场内回用;针对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 (略) (略) 。
(8)开挖、运输、土壤堆存等环节产生的扬尘,采用雾炮降尘、洒水降尘、 (略) 苫盖等降尘措施。
(9)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材料和材料包装袋等统一分类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生活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针对废水收集池中产生的沉淀土壤、洗车台沉淀土壤,作为污染土壤外运处置。针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底泥,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
(10)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采取合理增高厂界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控制机械施工幅度和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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