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4〕35号关于《淮北扑浪新材料有限公司扑浪高端核心纳米材料和原材料量子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濉环行审〔2024〕35号关于《淮北扑浪新材料有限公司扑浪高端核心纳米材料和原材料量子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淮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淮 (略) 扑浪高端核心纳米材料和原材料量子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关于申请对淮 (略) 扑浪高端核心纳米材料和原材料量子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租赁濉溪经济开发区双创标准化厂房*平方米,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厂房、办公用房等。购置混胶罐、离心机、涂布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吨量子点原液和*平方米量子点膜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12-*-04-0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汇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排入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量子点原液生产线拆包投料粉尘,采取投料室封闭、定期清扫地面的措施,清扫粉尘作为危废处置;量子点原液生产线前驱体配制、合成、提纯、离心、溶解、罐装和清洗废气采取封闭式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要求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 4812.5-2024)中相关限值要求。
量子点膜生产线拆包投料粉尘,采取投料室封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要求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量子点膜生产线UV胶配制、高浓度胶配制、球磨、量子点胶配制、涂布固化和清洗废气采取混胶室封闭、涂布设备密闭、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要求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中相关限值要求。
危废贮存废气采取贮存库封闭、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专用烟道屋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要求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关限值要求。
厂区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 34/ 4812.5-202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原料和产品建议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合理可行的降噪措施,以保证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要求。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
提纯离心废液、设备清洗废液、冷凝废液由废液桶收集后,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沾染了有毒或感染性物质)、地面清扫粉尘、废擦拭材料、废活性炭、不合格量子点膜、废导热油和废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书》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 (略) 37号
????邮 编:*
淮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淮 (略) 扑浪高端核心纳米材料和原材料量子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关于申请对淮 (略) 扑浪高端核心纳米材料和原材料量子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租赁濉溪经济开发区双创标准化厂房*平方米,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厂房、办公用房等。购置混胶罐、离心机、涂布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吨量子点原液和*平方米量子点膜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12-*-04-0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汇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排入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量子点原液生产线拆包投料粉尘,采取投料室封闭、定期清扫地面的措施,清扫粉尘作为危废处置;量子点原液生产线前驱体配制、合成、提纯、离心、溶解、罐装和清洗废气采取封闭式通风橱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要求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 4812.5-2024)中相关限值要求。
量子点膜生产线拆包投料粉尘,采取投料室封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要求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量子点膜生产线UV胶配制、高浓度胶配制、球磨、量子点胶配制、涂布固化和清洗废气采取混胶室封闭、涂布设备密闭、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要求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中相关限值要求。
危废贮存废气采取贮存库封闭、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专用烟道屋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要求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关限值要求。
厂区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 34/ 4812.5-202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原料和产品建议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合理可行的降噪措施,以保证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要求。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
提纯离心废液、设备清洗废液、冷凝废液由废液桶收集后,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沾染了有毒或感染性物质)、地面清扫粉尘、废擦拭材料、废活性炭、不合格量子点膜、废导热油和废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书》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 (略) 37号
????邮 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