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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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青河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2035)

规划地点:青河工业园区

规划范围:青河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为3.91平方公里。其中喀依尔很矿产资源加工园规划用地面积1.94平方公里,红柳沟石材加工园规划用地面积1.97平方公里。

规划定位:喀依尔很园区主导产业为黑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绿色石材开采加工产业,适时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设施,按需增配仓储物流规模,打造全疆重要的矿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红柳沟园区主导产业为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重点打造绿色石材矿山开采以及岩板加工、异型石材加工、石雕石刻等石材工艺品深加工产业,积极引入绿色能源,适时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设施,配套发展工业氢氧化钙、建筑骨料等石材碎料、粉料加工产业。

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其中近期规划为2024~2030年,远期规划为2031~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青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青河工业园区

联系人:张清泉

联系电话:0906-*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新市 (略) 559号

联系人:常晓龙

联系电话:0991-*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青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附件: 青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0808.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青河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2035)

规划地点:青河工业园区

规划范围:青河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为3.91平方公里。其中喀依尔很矿产资源加工园规划用地面积1.94平方公里,红柳沟石材加工园规划用地面积1.97平方公里。

规划定位:喀依尔很园区主导产业为黑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绿色石材开采加工产业,适时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设施,按需增配仓储物流规模,打造全疆重要的矿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红柳沟园区主导产业为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重点打造绿色石材矿山开采以及岩板加工、异型石材加工、石雕石刻等石材工艺品深加工产业,积极引入绿色能源,适时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设施,配套发展工业氢氧化钙、建筑骨料等石材碎料、粉料加工产业。

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其中近期规划为2024~2030年,远期规划为2031~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青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青河工业园区

联系人:张清泉

联系电话:0906-*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新市 (略) 559号

联系人:常晓龙

联系电话:0991-*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青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附件: 青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0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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