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函〔2024〕81号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资源县城烈士陵园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资政函〔2024〕81号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资源县城烈士陵园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县城烈士陵园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资退役军人报〔2024〕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资源县城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北邻资源县疾控中心,东邻资源县第二中学,南邻资源县第二中学,西邻民宅和西延街道,总用地面积2156.73平方米。(具体以实地勘察纪念设施红线图为准)
二、原则同意梅溪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北 (略) ,东 (略) ,南邻福竹村山林地,西邻福竹村山林地,总用地面积794.84平方米。(具体以实地勘察纪念设施红线图为准)
三、原则同意车田苗族乡养牛坪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北邻车田村干石冲林地,东邻车田村干石冲林地,南邻车田村干石冲林地,西邻车田村干石冲林地,总用地面积4457.35平方米。(具体以实地勘察纪念设施红线图为准)
四、原则同意两水苗族乡塘洞清水江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北邻 (略) ,东邻塘洞清水江组林地,南邻塘洞清水江组林地,西邻 (略) ,总用地面积4887.57平方米。(具体以实地勘察纪念设施红线图为准)
五、原则同意两水苗族乡水口庵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北邻凤水村水口庵组林地,东邻凤水村水口庵组林地,南邻凤水村水口庵组林地,西邻寻江河道,总用地面积2442.40平方米。(具体以实地勘察纪念设施红线图为准)
六、原则同意中峰镇抗战阵亡将士暨死难同胞纪念碑保护范围为:北邻私人园地,东邻私人菜地,南邻村道,西邻村道,总用地面积95.65平方米。(具体以实地勘察纪念设施红线图为准)
七、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烈士纪念设施用地等被非法侵占。
附件:烈士纪念设施用地红线图
附件2 资源县六处烈士纪念设施平面布置图(以此为准).pdf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县城烈士陵园等六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资退役军人报〔2024〕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资源县城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北邻资源县疾控中心,东邻资源县第二中学,南邻资源县第二中学,西邻民宅和西延街道,总用地面积2156.73平方米。(具体以实地勘察纪念设施红线图为准)
二、原则同意梅溪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北 (略) ,东 (略) ,南邻福竹村山林地,西邻福竹村山林地,总用地面积794.84平方米。(具体以实地勘察纪念设施红线图为准)
三、原则同意车田苗族乡养牛坪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北邻车田村干石冲林地,东邻车田村干石冲林地,南邻车田村干石冲林地,西邻车田村干石冲林地,总用地面积4457.35平方米。(具体以实地勘察纪念设施红线图为准)
四、原则同意两水苗族乡塘洞清水江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北邻 (略) ,东邻塘洞清水江组林地,南邻塘洞清水江组林地,西邻 (略) ,总用地面积4887.57平方米。(具体以实地勘察纪念设施红线图为准)
五、原则同意两水苗族乡水口庵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北邻凤水村水口庵组林地,东邻凤水村水口庵组林地,南邻凤水村水口庵组林地,西邻寻江河道,总用地面积2442.40平方米。(具体以实地勘察纪念设施红线图为准)
六、原则同意中峰镇抗战阵亡将士暨死难同胞纪念碑保护范围为:北邻私人园地,东邻私人菜地,南邻村道,西邻村道,总用地面积95.65平方米。(具体以实地勘察纪念设施红线图为准)
七、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烈士纪念设施用地等被非法侵占。
附件:烈士纪念设施用地红线图
附件2 资源县六处烈士纪念设施平面布置图(以此为准).pdf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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