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9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9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杨芬港镇鑫兴家具厂家具配件生产项目

(略) (略) 杨芬港镇许家堡村

(略) 杨芬港镇鑫兴家具厂

中蓝 (略)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及附属用房总面积3600平方米进行建设,购置切割机、折弯机、冲床、二氧焊机、抛丸机、喷淋室、水洗室、预热烘干箱、喷粉室、固化箱、喷漆室、烘干箱、天然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49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家具配件*套。

(1)废气:

①机加工车间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机加工车间设焊接固定工作台和集气罩,抛丸机封闭,焊接、抛丸废气收集后,由引风机通过管道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粉室密闭,喷粉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共8套)”处理后,再经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预热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固化烘道两端进出料口设置侧立式集气罩,集气罩与烘干室无缝对接,固化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热风炉废气与固化工序共用的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表2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标准,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④喷漆工序、预热烘干、烘干工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全封闭式喷漆室、烘干室,喷漆、烘干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水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热风炉废气与喷漆、烘干工序共用的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表2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标准,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②水帘用水: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③生产废水:水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室内布置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金属废料、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喷淋工序定期更换的废喷淋液,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废滤膜,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四合一清洗剂桶,废漆桶、废油桶,喷漆水帘产生的漆渣,有机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杨芬港镇鑫兴家具厂家具配件生产项目

(略) (略) 杨芬港镇许家堡村

(略) 杨芬港镇鑫兴家具厂

中蓝 (略)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及附属用房总面积3600平方米进行建设,购置切割机、折弯机、冲床、二氧焊机、抛丸机、喷淋室、水洗室、预热烘干箱、喷粉室、固化箱、喷漆室、烘干箱、天然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49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家具配件*套。

(1)废气:

①机加工车间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机加工车间设焊接固定工作台和集气罩,抛丸机封闭,焊接、抛丸废气收集后,由引风机通过管道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粉室密闭,喷粉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共8套)”处理后,再经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预热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固化烘道两端进出料口设置侧立式集气罩,集气罩与烘干室无缝对接,固化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热风炉废气与固化工序共用的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表2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标准,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④喷漆工序、预热烘干、烘干工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全封闭式喷漆室、烘干室,喷漆、烘干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水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热风炉废气与喷漆、烘干工序共用的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表2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标准,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②水帘用水: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③生产废水:水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室内布置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金属废料、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喷淋工序定期更换的废喷淋液,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废滤膜,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四合一清洗剂桶,废漆桶、废油桶,喷漆水帘产生的漆渣,有机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