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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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大政发〔2024〕4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8-*-04-01-*。相关专家对 (略) 编制的《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关于红寺堡区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计划的批复》(宁建函〔2024〕247号)、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能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庄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增加农民幸福指数,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村容整洁、家园美好的目标要求,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大河乡龙源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铺设污水管道222.0m, (略) 面硬化520.09 ㎡, (略) 灯31盏。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9.*元,其中:工程费用45.*元,其他费用2.*元,预备费1.*元。

资金来源为住建厅美丽村庄奖补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

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33.52

12.22



45.74

1

排水工程

23.06

3.56



26.62

2

水 (略) 面

10.46




10.46

3

路灯工程


8.66



8.66

其他费用




2.75

2.75

1

建设工程监理费




0.69

0.69

2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1.14

1.14

3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0.23

0.23

4

财务决算编制费




0.23

0.23

5

招标代理服务费




0.23

0.23

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




0.23

0.23

预备费




1.45

1.45

项目总投资

33.52

12.22


4.2

49.94

大河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大政发〔2024〕4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8-*-04-01-*。相关专家对 (略) 编制的《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根据《关于红寺堡区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计划的批复》(宁建函〔2024〕247号)、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能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庄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增加农民幸福指数,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村容整洁、家园美好的目标要求,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大河乡龙源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铺设污水管道222.0m, (略) 面硬化520.09 ㎡, (略) 灯31盏。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9.*元,其中:工程费用45.*元,其他费用2.*元,预备费1.*元。

资金来源为住建厅美丽村庄奖补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2024年大河乡龙源村高质量美丽

宜居村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33.52

12.22



45.74

1

排水工程

23.06

3.56



26.62

2

水 (略) 面

10.46




10.46

3

路灯工程


8.66



8.66

其他费用




2.75

2.75

1

建设工程监理费




0.69

0.69

2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1.14

1.14

3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0.23

0.23

4

财务决算编制费




0.23

0.23

5

招标代理服务费




0.23

0.23

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




0.23

0.23

预备费




1.45

1.45

项目总投资

33.52

12.22


4.2

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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