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产业园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产业园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红寺堡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红寺堡产业园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红中小企中心发〔2024〕1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6-*-17-01-*。根据宁 (略) (略) 编制的《红寺堡产业园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红寺堡产业园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通过专业代建机构进行厂房建设和规划,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初期投入成本,帮助企业缓解前期建设压力,能够确保厂房的质量和功能的合理性,提高园区的空间利用率和产业的集聚效应,为企业提供一个优质、高效、便捷的生产环境,增强园区的吸引力,从而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前来投资和发展,可以带动周边地区的就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形成良性的经济循环和产业链,对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产业园创业园。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2栋标准化厂房,每栋标准化厂房长80.68米,宽32.58米,单栋建筑面积为2948.9㎡,总建筑面积为5897.8㎡。并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采暖、电气、照明、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98.*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368.*元,设备购置费*元,安装工程费299.*元,其他费用145.*元,基本预备费95.*元。
资金来源为2024年工信厅低成本化改造资金及红寺堡区财政统筹配套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六)《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产业园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4〕111号)作废。
附件: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红寺堡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红寺堡产业园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取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施工 | √ | √ | √ | ||||
监理 | √ | ||||||
其他 | √ |
红寺堡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红寺堡产业园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红中小企中心发〔2024〕1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6-*-17-01-*。根据宁 (略) (略) 编制的《红寺堡产业园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红寺堡产业园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通过专业代建机构进行厂房建设和规划,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初期投入成本,帮助企业缓解前期建设压力,能够确保厂房的质量和功能的合理性,提高园区的空间利用率和产业的集聚效应,为企业提供一个优质、高效、便捷的生产环境,增强园区的吸引力,从而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前来投资和发展,可以带动周边地区的就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形成良性的经济循环和产业链,对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红寺堡产业园创业园。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2栋标准化厂房,每栋标准化厂房长80.68米,宽32.58米,单栋建筑面积为2948.9㎡,总建筑面积为5897.8㎡。并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采暖、电气、照明、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98.*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368.*元,设备购置费*元,安装工程费299.*元,其他费用145.*元,基本预备费95.*元。
资金来源为2024年工信厅低成本化改造资金及红寺堡区财政统筹配套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六)《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产业园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4〕111号)作废。
附件: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红寺堡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红寺堡产业园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取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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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 | ||||||
施工 | √ | √ | √ | ||||
监理 | √ |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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