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台州耀太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泡沫鞋撑及泡沫包装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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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台州耀太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泡沫鞋撑及泡沫包装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 (略) 年产800吨泡沫鞋撑及泡沫包装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 (略) 年产800吨泡沫鞋撑及泡沫包装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年产800吨泡沫鞋撑及泡沫包装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项目负责人

罗旭标

环评机构

浙江 (略)

详细地址

(略) 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

建设性质



投 资

*元

建设地点

(略) 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

用 地

租用面积3000m2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产品为泡沫鞋撑及泡沫包装材料,本项目生产工艺采用发泡、熟化、成型、烘干等工艺,主要设备为全自动间歇式二次预发泡机、泡沫模具、快速型全自动成型机、立式中央真空机、覆膜包装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实施后,生产规模为年产800吨泡沫鞋撑及泡沫包装材料。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本项目位于 (略) 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租用浙江奥 (略) 部分厂房。厂界西南面170m有福源村居民点,东北面300m有陡门头村居民点,南面400m有普南村居民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 (略) 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Ⅳ类标准后外排。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1)废气:苯*烯、非*烷总烃、*苯、*苯、臭气浓度。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3)固废: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废UV灯管、废油桶、废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污泥、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发泡机为密闭设备,通过设备的排气孔收集,成型机的废气通过在其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通过烘房系统进出口设计集气罩收集。发泡机内的废气、成型机的废气和烘干废气收集后一并采用“冷凝器+吸附棉+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总风量为*m3/h。

2、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 (略) 大麦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冷却水经沉淀处理后泵至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3、废边角料、集尘灰、废钢丸、喷淋沉渣、废包装材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废UV灯管、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仓库外粘贴相关标识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在厂房内的位置,与厂房墙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选用噪声小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从源头减少噪声;加强设备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厂房门窗关闭,夜间不生产。

5、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对策要求进行治理,及时将“三废”处理情况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一、公告时间:( 2024年9月2日 ~ 2024年9月9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日


关于拟对 (略) 年产800吨泡沫鞋撑及泡沫包装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 (略) 年产800吨泡沫鞋撑及泡沫包装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年产800吨泡沫鞋撑及泡沫包装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项目负责人

罗旭标

环评机构

浙江 (略)

详细地址

(略) 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

建设性质



投 资

*元

建设地点

(略) 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

用 地

租用面积3000m2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产品为泡沫鞋撑及泡沫包装材料,本项目生产工艺采用发泡、熟化、成型、烘干等工艺,主要设备为全自动间歇式二次预发泡机、泡沫模具、快速型全自动成型机、立式中央真空机、覆膜包装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实施后,生产规模为年产800吨泡沫鞋撑及泡沫包装材料。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本项目位于 (略) 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租用浙江奥 (略) 部分厂房。厂界西南面170m有福源村居民点,东北面300m有陡门头村居民点,南面400m有普南村居民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 (略) 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Ⅳ类标准后外排。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1)废气:苯*烯、非*烷总烃、*苯、*苯、臭气浓度。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3)固废: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废UV灯管、废油桶、废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污泥、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发泡机为密闭设备,通过设备的排气孔收集,成型机的废气通过在其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通过烘房系统进出口设计集气罩收集。发泡机内的废气、成型机的废气和烘干废气收集后一并采用“冷凝器+吸附棉+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总风量为*m3/h。

2、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 (略) 大麦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冷却水经沉淀处理后泵至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3、废边角料、集尘灰、废钢丸、喷淋沉渣、废包装材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废UV灯管、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仓库外粘贴相关标识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在厂房内的位置,与厂房墙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选用噪声小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从源头减少噪声;加强设备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厂房门窗关闭,夜间不生产。

5、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对策要求进行治理,及时将“三废”处理情况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一、公告时间:( 2024年9月2日 ~ 2024年9月9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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