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关于2024年9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关于2024年9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项目名称 | 云南 (略) 超市货架及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马龙区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区A组团6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云南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 (略) 马龙区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区A组团6号厂房,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0′17.013″,北纬25°23′11.539″。本项目拟建设 (略) 货架机器配件生产线,一条木制品货架生产线,经外购钢材、剪切、冲压、焊接、脱脂及硅烷化处理、喷塑、固化生产货架、横梁、平口笼和叠笼等。产品主 (略) 使用,其中 (略) 货架机器配件生产线年产铁质货架*套、叠笼2000层横梁*根、挂钩*个,一条木制品货架生产线年产钢木货架1500套,牛奶堆400套。 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65.*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28%,于2024年3月27日取得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备案编号(项目代码)2403-*-04-05-*。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生产厂房进行生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现场踏勘,租用厂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建设内容均设置于厂房内,包括厂房内生产线分区、设施设备安装、办公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原辅材料仓库、生产废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建设单位计划于2024年10月1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根据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识别,确定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项目施工工艺简单,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 (略) 货架机器配件生产线产生的钢材焊接烟尘、钢材打磨粉尘、喷塑废气、硅烷化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木制品货架生产线产生的钢管焊接烟尘、钢管打磨粉尘、开料粉尘、钻孔粉尘、封边废气以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 废水:本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工艺和硅烷化工艺产生的清洗废水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剪切机、焊接机、冲床、打磨机、生物质燃烧机、喷粉房、固化炉、推台锯、打眼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风机、污水处理站、原辅材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噪声。 固体废物:本项目设置 (略) 货架机器配件生产线及一条木制品货架生产线,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本项目固体废物主 (略) 货架机器配件生产线产生的S1切割钢材边角料、S2冲压钢材废屑、S3钢材焊接烟尘除尘灰、S4钢材打磨粉尘除尘灰、S5污泥(含脱脂槽渣、硅烷化槽渣)、S6喷塑粉尘除尘灰、S7废弃活性炭、S8脱脂剂及硅烷化剂废弃包装桶、S9钢管边角料、S10钢管废屑、S11开料粉尘除尘灰、S12密度板边角料、S13钻孔废屑、S14白乳胶废弃包装桶、S15废润滑油、S16润滑油废油桶、S17生活垃圾。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不进行土建施工作业,不使用大型挖掘设备,施工设备主要为电锯、电钻等设备,施工期无机械废气产生,其建设内容均设置于租用厂房内,产生的施工扬尘在厂房内自然沉降后及时清扫。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不进行土建施工作业,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粪池处理后,进入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 (略) ,最终进入红桥片区A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期间,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④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 (略) 线。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在厂区定点堆放,及时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入厂区垃圾桶,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钢材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TA001)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钢材打磨粉尘经移动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燃烧天然气废气随固化废气经引风机抽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密度板开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密度板钻孔颗粒物经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与集气罩收集到的开料粉尘一并经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DA003排气筒排放。封边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量较少,经自然扩散呈无组织排放。经对照分析,本项目喷塑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属于可行技术;固化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属于可行技术;烘干及固化燃烧天然气属于可行技术;多层实木板下料、钻孔颗粒物处理工艺属于可行技术。 喷塑废气颗粒物经DA001排气筒排放浓度为62.5mg/m3,即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固化废气非*烷总烃经DA002排气筒排放浓度为21.8mg/m3,即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非*烷总烃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烘干及固化燃烧天然气废气随固化废气经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1.14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排气筒DA002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开料及钻孔颗粒物经DA003排气筒排放浓度为3.1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 本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设置有一套雨 (略) ,收集厂房内雨水,经收集后由厂房南面 (略) 外排;废水主要为脱脂工艺和硅烷化工艺产生的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根据对本项目使用的脱脂剂及硅烷化剂理化性质分析,其脱脂剂及硅烷化剂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铅、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镉。产生的脱脂剂及硅烷化剂清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脂及硅烷化工序,综合利用,不外排。职工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其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红桥片区A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并已取得云南省马龙产 (略) 委员会生活污水接纳证明及企业承诺书。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机械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厂区机械设备噪声主要通过设备选型、厂房阻隔、距离衰减等,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控制车速及禁止鸣笛等措施进行降噪。根据预测结果,厂界线噪声贡献值最大值为61.13dB(A),贡献值最小值50.55dB(A)。本项目仅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运营期厂界噪声昼间最大贡献值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即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项目运营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S1切割钢材边角料、S2冲压钢材废屑、S3钢材焊接烟尘除尘灰、S4钢材打磨粉尘除尘灰分别收集后打包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S6喷塑粉尘除尘灰收集后打包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委托处置;S9钢管边角料、S10钢管废屑收集后统一打包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S11开料粉尘除尘灰、S12密度板边角料收、S13钻孔废屑集后统一打包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委托处置;S14废弃包装桶收集后打包统一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 本项目拟在厂房内设置1间建筑面积为50m2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TS001),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地面按一般防渗区设置,同时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环境保护要求。 (2)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S5污泥(含脱脂槽渣、硅烷化槽渣)定期清理,经专用容积盛装,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处置单位清运、处置;S7废活性炭更换后暂存于塑料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置;S8废脱脂剂及硅烷化剂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清运、集中处置;S15废润滑油盛装于专用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S16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拟在厂房内设置1间建筑面积为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TS002),其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的要求建设,地面按重点防渗区设置,同时具备防风、防晒、防雨、防腐等环境保护要求。并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危废暂存间内应按要求分区。此外,本项目废润滑油为液态废物,最大储存量不超过0.5t/a,本次环评提出在废润滑油贮存区设一个容积不小于0.1m3的废液泄漏收集设施,如接油盘、收集池等。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于垃圾桶内,由云南马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卫人员集中清运妥善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 |||||||
通讯地址: (略) 马 (略) 邮编:*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项目名称 | 云南 (略) 超市货架及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马龙区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区A组团6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云南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 (略) 马龙区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区A组团6号厂房,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0′17.013″,北纬25°23′11.539″。本项目拟建设 (略) 货架机器配件生产线,一条木制品货架生产线,经外购钢材、剪切、冲压、焊接、脱脂及硅烷化处理、喷塑、固化生产货架、横梁、平口笼和叠笼等。产品主 (略) 使用,其中 (略) 货架机器配件生产线年产铁质货架*套、叠笼2000层横梁*根、挂钩*个,一条木制品货架生产线年产钢木货架1500套,牛奶堆400套。 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65.*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28%,于2024年3月27日取得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备案编号(项目代码)2403-*-04-05-*。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生产厂房进行生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现场踏勘,租用厂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建设内容均设置于厂房内,包括厂房内生产线分区、设施设备安装、办公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原辅材料仓库、生产废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建设单位计划于2024年10月1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根据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识别,确定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项目施工工艺简单,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 (略) 货架机器配件生产线产生的钢材焊接烟尘、钢材打磨粉尘、喷塑废气、硅烷化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木制品货架生产线产生的钢管焊接烟尘、钢管打磨粉尘、开料粉尘、钻孔粉尘、封边废气以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 废水:本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工艺和硅烷化工艺产生的清洗废水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剪切机、焊接机、冲床、打磨机、生物质燃烧机、喷粉房、固化炉、推台锯、打眼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风机、污水处理站、原辅材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噪声。 固体废物:本项目设置 (略) 货架机器配件生产线及一条木制品货架生产线,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本项目固体废物主 (略) 货架机器配件生产线产生的S1切割钢材边角料、S2冲压钢材废屑、S3钢材焊接烟尘除尘灰、S4钢材打磨粉尘除尘灰、S5污泥(含脱脂槽渣、硅烷化槽渣)、S6喷塑粉尘除尘灰、S7废弃活性炭、S8脱脂剂及硅烷化剂废弃包装桶、S9钢管边角料、S10钢管废屑、S11开料粉尘除尘灰、S12密度板边角料、S13钻孔废屑、S14白乳胶废弃包装桶、S15废润滑油、S16润滑油废油桶、S17生活垃圾。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不进行土建施工作业,不使用大型挖掘设备,施工设备主要为电锯、电钻等设备,施工期无机械废气产生,其建设内容均设置于租用厂房内,产生的施工扬尘在厂房内自然沉降后及时清扫。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不进行土建施工作业,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粪池处理后,进入马龙产业园区红桥片 (略) ,最终进入红桥片区A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期间,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④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 (略) 线。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在厂区定点堆放,及时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入厂区垃圾桶,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钢材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TA001)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钢材打磨粉尘经移动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燃烧天然气废气随固化废气经引风机抽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密度板开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密度板钻孔颗粒物经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与集气罩收集到的开料粉尘一并经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DA003排气筒排放。封边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量较少,经自然扩散呈无组织排放。经对照分析,本项目喷塑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属于可行技术;固化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属于可行技术;烘干及固化燃烧天然气属于可行技术;多层实木板下料、钻孔颗粒物处理工艺属于可行技术。 喷塑废气颗粒物经DA001排气筒排放浓度为62.5mg/m3,即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固化废气非*烷总烃经DA002排气筒排放浓度为21.8mg/m3,即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非*烷总烃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烘干及固化燃烧天然气废气随固化废气经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1.14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排气筒DA002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开料及钻孔颗粒物经DA003排气筒排放浓度为3.1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 本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设置有一套雨 (略) ,收集厂房内雨水,经收集后由厂房南面 (略) 外排;废水主要为脱脂工艺和硅烷化工艺产生的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根据对本项目使用的脱脂剂及硅烷化剂理化性质分析,其脱脂剂及硅烷化剂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铅、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镉。产生的脱脂剂及硅烷化剂清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脂及硅烷化工序,综合利用,不外排。职工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其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红桥片区A组团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并已取得云南省马龙产 (略) 委员会生活污水接纳证明及企业承诺书。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机械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厂区机械设备噪声主要通过设备选型、厂房阻隔、距离衰减等,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控制车速及禁止鸣笛等措施进行降噪。根据预测结果,厂界线噪声贡献值最大值为61.13dB(A),贡献值最小值50.55dB(A)。本项目仅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运营期厂界噪声昼间最大贡献值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即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项目运营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S1切割钢材边角料、S2冲压钢材废屑、S3钢材焊接烟尘除尘灰、S4钢材打磨粉尘除尘灰分别收集后打包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S6喷塑粉尘除尘灰收集后打包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委托处置;S9钢管边角料、S10钢管废屑收集后统一打包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S11开料粉尘除尘灰、S12密度板边角料收、S13钻孔废屑集后统一打包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委托处置;S14废弃包装桶收集后打包统一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 本项目拟在厂房内设置1间建筑面积为50m2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TS001),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地面按一般防渗区设置,同时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环境保护要求。 (2)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S5污泥(含脱脂槽渣、硅烷化槽渣)定期清理,经专用容积盛装,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处置单位清运、处置;S7废活性炭更换后暂存于塑料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置;S8废脱脂剂及硅烷化剂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清运、集中处置;S15废润滑油盛装于专用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S16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拟在厂房内设置1间建筑面积为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TS002),其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的要求建设,地面按重点防渗区设置,同时具备防风、防晒、防雨、防腐等环境保护要求。并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危废暂存间内应按要求分区。此外,本项目废润滑油为液态废物,最大储存量不超过0.5t/a,本次环评提出在废润滑油贮存区设一个容积不小于0.1m3的废液泄漏收集设施,如接油盘、收集池等。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放置于垃圾桶内,由云南马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卫人员集中清运妥善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 |||||||
通讯地址: (略) 马 (略) 邮编:*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