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罗甸县税务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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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罗甸县税务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罗甸县税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税务局、州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业务指导下,高度重视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职责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环境保护工作精神,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环境保护税的税收调节作用。根据《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罗党办发〔2021〕25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职责履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全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全面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职责,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循环生态文明经济建设,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将环保工作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一是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主要工作职责,把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抓手,积极支持环境保护税收工作;二是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在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加强干部职工认真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强化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动,深入探索资源共享、合理共治新渠道。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辖区内企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学,促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罗甸县税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税务局、州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业务指导下,高度重视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职责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环境保护工作精神,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环境保护税的税收调节作用。根据《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罗党办发〔2021〕25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职责履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全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全面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职责,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循环生态文明经济建设,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将环保工作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一是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主要工作职责,把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抓手,积极支持环境保护税收工作;二是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在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加强干部职工认真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强化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动,深入探索资源共享、合理共治新渠道。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辖区内企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学,促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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