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安罗村含油废水溢流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安罗村含油废水溢流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安罗村含油废水溢流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加快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办理,我局拟遴选服务机构对安罗村含油废水溢流事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等技术服务支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积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安罗村含油废水溢流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主要包括:对安罗村含油废水溢流事件开展采样检测与现场调查,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组织专家开展鉴定评估,出具损害鉴定评估报告。
二、经费预算
人民币26.*元,报价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报名无效。
三、申报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资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认真负责地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提交申报材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质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注册证书、相关业绩、在职证明等材料;项目组成员职称及在职证明。
?(四)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证据,须加盖公章。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六)报价函。
(七)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方案。
(八)服务质量承诺函。
(九)如有承接生态损害赔偿案例,请一并提供。
五、申报相关事宜
(一)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下午18点前;
(二)提交地点: (略) 吉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法规与科技科;
(三)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我局;
(四)参加遴选的机构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五)联系人:法规科,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安罗村含油废水溢流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加快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办理,我局拟遴选服务机构对安罗村含油废水溢流事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等技术服务支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积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安罗村含油废水溢流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主要包括:对安罗村含油废水溢流事件开展采样检测与现场调查,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组织专家开展鉴定评估,出具损害鉴定评估报告。
二、经费预算
人民币26.*元,报价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报名无效。
三、申报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资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认真负责地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提交申报材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质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注册证书、相关业绩、在职证明等材料;项目组成员职称及在职证明。
?(四)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证据,须加盖公章。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六)报价函。
(七)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方案。
(八)服务质量承诺函。
(九)如有承接生态损害赔偿案例,请一并提供。
五、申报相关事宜
(一)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下午18点前;
(二)提交地点: (略) 吉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法规与科技科;
(三)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我局;
(四)参加遴选的机构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五)联系人:法规科,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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