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关于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石湾水厂排泥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禅环审〔2024〕14号 | 2024年8月28日 | 详见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石湾水厂排泥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联系地址:禅城 (略) (略) 13楼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石湾水厂排泥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佛禅环审〔2024〕14号 | 2024年8月28日 | 详见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石湾水厂排泥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联系地址:禅城 (略) (略) 13楼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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