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山区隐山观湖南华山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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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山区隐山观湖南华山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铜山区隐山观 (略) 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铜山区隐山观湖南、 (略) 西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铜山区隐山观湖南侧、 (略) 西侧,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4.*°,地块总面积约*m2(约51.3亩)。调查地块原为采石宕口,现已做绿化覆盖,部分区域种植有农作物。根据《隐山观湖南, (略) 西地块规划条件及附图》,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此调查地块用地分类为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本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以上管理要求,2024年8月, (略) 铜山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江苏 (略) 承担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可以接受,为调查地块是否满足居住用地要求提供依据。。

二、调查结果

(1)资料收集:地块1980年前为银山山体,1980-2007年进行采石形成了宕口,开采的石块为银山山体,未向地下挖掘。2018年地块内开始进行生态修复,进行覆土绿化,2020年生态修复绿化基本完成后闲置。覆土来源于隐山观湖小区基建土,隐山观湖小区地块历史上为农田,不存在工业企业。

通过收集地块周边的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存在有农田、废弃采石宕口、娇山湖、铜山廉政教育中心、 (略) 铜山区职工服务中心、绿地湖语墅尊樾、湖悦天境、颐居隐山观湖观山府。

(2)现场踏勘:地块部分区域种植有农作物及绿化树木,地块内存在一座山林管理房,其他区域暂无建设活动。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无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无污染痕迹,无异味。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有废弃采石宕口、娇山湖、铜山廉政教育中心、 (略) 铜山区职工服务中心、绿地湖语墅尊樾、湖悦天境、颐居隐山观湖观山府。

(3)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历史上无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与储存,未曾发生过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4)快速检测:本次调查共布设了24个土壤采样点(T1-T23、DZ1,其中DZ1为土壤对照点),DZ1点位于地块西侧,每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约为0-0.2m,共采集24个土壤样品,现场进行了点位坐标定点、XRF和PID校准、快速检测等工作。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均无异常,且未超过选定参考筛选值。

三、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本调查地块历史上为采石形成的宕口,2020年绿化基本完成后闲置。地块部分区域种植有农作物、绿化树木。现场无污染痕迹,无异常化学品气味,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均无异常,且未超过选定参考筛选值。

综上分析,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 (略) 铜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毕刚强

联系电话:*


,铜山区,湖南

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铜山区隐山观 (略) 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铜山区隐山观湖南、 (略) 西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铜山区隐山观湖南侧、 (略) 西侧,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4.*°,地块总面积约*m2(约51.3亩)。调查地块原为采石宕口,现已做绿化覆盖,部分区域种植有农作物。根据《隐山观湖南, (略) 西地块规划条件及附图》,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此调查地块用地分类为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本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以上管理要求,2024年8月, (略) 铜山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江苏 (略) 承担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可以接受,为调查地块是否满足居住用地要求提供依据。。

二、调查结果

(1)资料收集:地块1980年前为银山山体,1980-2007年进行采石形成了宕口,开采的石块为银山山体,未向地下挖掘。2018年地块内开始进行生态修复,进行覆土绿化,2020年生态修复绿化基本完成后闲置。覆土来源于隐山观湖小区基建土,隐山观湖小区地块历史上为农田,不存在工业企业。

通过收集地块周边的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存在有农田、废弃采石宕口、娇山湖、铜山廉政教育中心、 (略) 铜山区职工服务中心、绿地湖语墅尊樾、湖悦天境、颐居隐山观湖观山府。

(2)现场踏勘:地块部分区域种植有农作物及绿化树木,地块内存在一座山林管理房,其他区域暂无建设活动。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无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无污染痕迹,无异味。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有废弃采石宕口、娇山湖、铜山廉政教育中心、 (略) 铜山区职工服务中心、绿地湖语墅尊樾、湖悦天境、颐居隐山观湖观山府。

(3)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历史上无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与储存,未曾发生过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4)快速检测:本次调查共布设了24个土壤采样点(T1-T23、DZ1,其中DZ1为土壤对照点),DZ1点位于地块西侧,每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约为0-0.2m,共采集24个土壤样品,现场进行了点位坐标定点、XRF和PID校准、快速检测等工作。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均无异常,且未超过选定参考筛选值。

三、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本调查地块历史上为采石形成的宕口,2020年绿化基本完成后闲置。地块部分区域种植有农作物、绿化树木。现场无污染痕迹,无异常化学品气味,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均无异常,且未超过选定参考筛选值。

综上分析,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 (略) 铜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毕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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