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兰县关于加快推动县域工业商贸企业及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依兰县关于加快推动县域工业商贸企业及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依兰县关于加快推动县域工业商贸企业及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再次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9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电话:*
邮箱:*@*63.com
依兰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2024年9月2日
依兰县关于加快推动县域工业商贸企业及
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扶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 (略) 关于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推动全县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特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扶持方向
(一)扶持工业企业发展
1.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增产。对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产值增量的0.5%予以资金扶持,每户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元。
2.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对于新增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予以扶持资金*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元,第二年兑现*元,如次年退库或产值同比下降第二年扶持资金不予兑现。
3.鼓励新投产的工业企业迅速投产达效。对当年投产的工业企业(不包括新能源产业)升规入统予以扶持资金*元,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元,如次年退库或产值同比下降第二年扶持资金不予兑现。
4.扶持规下样本工业企业增收。对规下样本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予以*元的扶持,如升规入统则不享受此条扶持措施,享受新增规上扶持措施。
(二)推动商贸及外贸企业加快发展
5.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营利性服务业单位入统。新增达限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及大个体,予以*元资金扶持,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元,第二年兑现*元,如次年退库或营业额(销售额)同比下降第二年扶持资金不予兑现。
6.对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在库企业和大个体(国家一 (略) ),零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增量的2%予以资金扶持,批发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增量的0.5%予以资金扶持。每户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元。
7.对年进出口额达到*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该年度按照进口贸易额的0.5%予以扶持、出口贸易额的0.8%予以扶持,每户企业年度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元人民币(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现60%扶持资金,第二年、第三年外贸进出口额保持在*元人民币以上的,再分别兑现20%扶持资金);对于年度外贸进出口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按外贸进出口额增量0.2%予以扶持,每户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元。
(三)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8.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被评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予以扶持资金*元。
9.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持有人自行投资或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与他人合作等方式,落地转化科技成果生成新的企业,并已投产进入正常生产经营,且两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元以上的,一次性予以扶持资金*元。
10.企业获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元。(该政策与依兰县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依兰县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依招组发〔2023〕2号)涉及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措施不同时享受)
二、附则
(一)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由申报企业提出扶持措施兑现申请,并提供兑现扶持依据、兑现金额及真实完整的佐证材料。(能以“免申即享”方式兑现的条款,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由工信局牵头对企业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形成扶持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二)本扶持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企业年度情况兑现,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本扶 (略) 政策可同时享受。具体条款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解释。
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依兰县关于加快推动县域工业商贸企业及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再次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9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电话:*
邮箱:*@*63.com
依兰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2024年9月2日
依兰县关于加快推动县域工业商贸企业及
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扶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 (略) 关于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推动全县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特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扶持方向
(一)扶持工业企业发展
1.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增产。对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产值增量的0.5%予以资金扶持,每户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元。
2.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对于新增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予以扶持资金*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元,第二年兑现*元,如次年退库或产值同比下降第二年扶持资金不予兑现。
3.鼓励新投产的工业企业迅速投产达效。对当年投产的工业企业(不包括新能源产业)升规入统予以扶持资金*元,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元,如次年退库或产值同比下降第二年扶持资金不予兑现。
4.扶持规下样本工业企业增收。对规下样本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予以*元的扶持,如升规入统则不享受此条扶持措施,享受新增规上扶持措施。
(二)推动商贸及外贸企业加快发展
5.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营利性服务业单位入统。新增达限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及大个体,予以*元资金扶持,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元,第二年兑现*元,如次年退库或营业额(销售额)同比下降第二年扶持资金不予兑现。
6.对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在库企业和大个体(国家一 (略) ),零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增量的2%予以资金扶持,批发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按增量的0.5%予以资金扶持。每户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元。
7.对年进出口额达到*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该年度按照进口贸易额的0.5%予以扶持、出口贸易额的0.8%予以扶持,每户企业年度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元人民币(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现60%扶持资金,第二年、第三年外贸进出口额保持在*元人民币以上的,再分别兑现20%扶持资金);对于年度外贸进出口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按外贸进出口额增量0.2%予以扶持,每户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元。
(三)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8.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被评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予以扶持资金*元。
9.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持有人自行投资或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与他人合作等方式,落地转化科技成果生成新的企业,并已投产进入正常生产经营,且两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元以上的,一次性予以扶持资金*元。
10.企业获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元。(该政策与依兰县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依兰县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依招组发〔2023〕2号)涉及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措施不同时享受)
二、附则
(一)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由申报企业提出扶持措施兑现申请,并提供兑现扶持依据、兑现金额及真实完整的佐证材料。(能以“免申即享”方式兑现的条款,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由工信局牵头对企业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形成扶持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二)本扶持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企业年度情况兑现,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本扶 (略) 政策可同时享受。具体条款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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