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2024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2024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国家能源集团 (略) 红柳煤矿2024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红柳煤矿2024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略) 马家滩镇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红柳煤矿 | 宁夏 (略)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略) 马家滩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 度 48 分 2.371 秒, 北纬37 度 51 分 39.161 秒。项目占地面积约367亩,利用煤矸石充填对红柳煤矿地表沉陷实施生态恢复治理,与原地貌相适宜,种植当地适宜植被,植被覆盖率达90%以上。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71.*元,占总投资的14.19%。 |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需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控制汽车装载量,严禁超载,并采用加盖蓬布,避 (略) 抛洒;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运输过程尽量降低车速, (略) 表面扬尘;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剥离表土临时 (略) 布苫盖。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进出冲洗废水,废水经沉淀池(1座,5m3)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红柳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转状态,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剥离表后期用于覆土;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位置堆放;生活垃圾将定点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运营期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篷布,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控制汽车装载量,严禁超载,并采用加盖蓬布,避 (略) 抛洒;运输过程尽量降低车速, (略) 表面扬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略) 清扫、洒水, (略) 表面的粉尘; (略) 的维护, (略) 路面出现损坏及时修复, (略) 面处于完好状态。 2、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红柳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国家能源集团 (略) 红柳煤矿2024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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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红柳煤矿2024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略) 马家滩镇 | 国家能源集团 (略) 红柳煤矿 | 宁夏 (略)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略) 马家滩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 度 48 分 2.371 秒, 北纬37 度 51 分 39.161 秒。项目占地面积约367亩,利用煤矸石充填对红柳煤矿地表沉陷实施生态恢复治理,与原地貌相适宜,种植当地适宜植被,植被覆盖率达90%以上。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71.*元,占总投资的14.19%。 |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需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控制汽车装载量,严禁超载,并采用加盖蓬布,避 (略) 抛洒;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运输过程尽量降低车速, (略) 表面扬尘;遇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剥离表土临时 (略) 布苫盖。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进出冲洗废水,废水经沉淀池(1座,5m3)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红柳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转状态,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剥离表后期用于覆土;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位置堆放;生活垃圾将定点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运营期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篷布,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控制汽车装载量,严禁超载,并采用加盖蓬布,避 (略) 抛洒;运输过程尽量降低车速, (略) 表面扬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略) 清扫、洒水, (略) 表面的粉尘; (略) 的维护, (略) 路面出现损坏及时修复, (略) 面处于完好状态。 2、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红柳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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