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2万吨/年还原铁粉分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2万吨/年还原铁粉分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吨/年还原铁粉分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吨/年还原铁粉分级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A区 | (略) | 宁夏 (略)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A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3′23.655″、北纬38°5′9.567″。项目占地面积约10亩,计划年生产*吨还原铁粉。项目租赁宁夏西北 (略) 厂区进行生产活动,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9.*元,占总投资的2.92%。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厂房内部改造、设备安装产生的粉尘。主要通过及时清扫、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⑵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限值要求。 ⑶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设备外包装纸箱等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工序输送带为全封闭;运营期上料、锤破、研磨、粗旋和分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经定期清扫、厂房阻隔等措施处理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置。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灰和废渣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吨/年还原铁粉分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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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吨/年还原铁粉分级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A区 | (略) | 宁夏 (略)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A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3′23.655″、北纬38°5′9.567″。项目占地面积约10亩,计划年生产*吨还原铁粉。项目租赁宁夏西北 (略) 厂区进行生产活动,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9.*元,占总投资的2.92%。 | 1.施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厂房内部改造、设备安装产生的粉尘。主要通过及时清扫、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⑵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限值要求。 ⑶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设备外包装纸箱等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工序输送带为全封闭;运营期上料、锤破、研磨、粗旋和分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经定期清扫、厂房阻隔等措施处理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置。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灰和废渣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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