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号的公告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号的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27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七条的要求,我区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未被批准延期的企业共计2家(见附件),现予以注销。上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 (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安监〔2012〕283号)规定,向区数据局重新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海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略) 海门区数据局
2024年09月02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27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七条的要求,我区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未被批准延期的企业共计2家(见附件),现予以注销。上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 (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安监〔2012〕283号)规定,向区数据局重新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海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略) 海门区数据局
202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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