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四川天府新区贝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分公司宠物医院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成都市青羊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四川天府新区贝康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分公司宠物医院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对《四川天府新区 (略)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青羊区成飞大道南段455号(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工程建设E34号窗口),邮编:*
青羊区 (略) 站链接:http://**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略) 青羊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天府新区 (略)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成青环审〔2024〕 (略) 青羊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天府新区 (略)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 | 成青环审〔2024〕4号 | 2024年7月16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6日我局对《四川天府新区 (略)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青羊区成飞大道南段455号(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工程建设E34号窗口),邮编:*
青羊区 (略) 站链接:http://**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略) 青羊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天府新区 (略)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成青环审〔2024〕 (略) 青羊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天府新区 (略)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 | 成青环审〔2024〕4号 | 2024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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