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国体检测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中教国体检测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 (略) (略) 41号楼102
公示时间:2024-09-06
受理时间:2024-08-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检测过程中使用*醇、*醇、*酸*酯、正己烷、盐酸等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包括挥发性无机废气及挥发性有机废气。其中挥发性无机废气主要为氯化氢;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为*醇、非*烷总烃、其他C类物质(正己烷、*酸*酯)。废气经通风橱及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引至项目所在建筑屋顶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3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2、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器皿第三次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废水排入项目所在建筑的公共化粪池,经化粪池预 (略) (略) ,最终进入北京新城禹潞 (略) —金桥基地第一污水处理厂。3、本项目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实验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噪声可达标排放。4、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及厂家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北京鼎泰 (略) 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农康大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中教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 (略) (略) 41号楼102
公示时间:2024-09-06
受理时间:2024-08-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检测过程中使用*醇、*醇、*酸*酯、正己烷、盐酸等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包括挥发性无机废气及挥发性有机废气。其中挥发性无机废气主要为氯化氢;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为*醇、非*烷总烃、其他C类物质(正己烷、*酸*酯)。废气经通风橱及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引至项目所在建筑屋顶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3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2、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器皿第三次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废水排入项目所在建筑的公共化粪池,经化粪池预 (略) (略) ,最终进入北京新城禹潞 (略) —金桥基地第一污水处理厂。3、本项目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实验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噪声可达标排放。4、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及厂家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北京鼎泰 (略) 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农康大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中教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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