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沙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杨镇、北小营镇、木林镇
公示时间:2024-09-09
受理时间:2024-08-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项目施工前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场地应低速行驶,减少尘量;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水泥应采用密闭式槽车封闭运送到水泥仓库,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避免起尘材料的露天堆放,施工渣土需进行苫盖。水环境:施工废水严禁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需通过有组织收集后上 (略) (略) ,沉淀物质随施工场地内固体废物运至指定地点;施工场地不设置厨房,施工人员就餐为外购,无餐饮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设置简易厕所,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水体保护区内或附近施工时,应加强管理,做好污水防治措施,确保水环境不受影响。在本项目邻近水源一级保护区一侧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和施工设备靠近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任何施工;在水源保护二级保护区内施工时,禁止设置厕所,施工人员应借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外的现有厕所,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生活污水。声环境:利用噪声强度随距离增加而衰减的特性,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并对强噪声源设立围挡进行隔声降噪;施工工地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 (略) 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活动,确需施工的,需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固体废物:施工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设置围挡并进行遮盖,统一外运,不得随意堆弃;土石方平衡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运送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进行处置; (略) 由建设单位分类收集、统一安排。生态环境:控制地表剥离程度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哲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通 (略) (略) 2号楼
传真电话:010-*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杨镇、北小营镇、木林镇
公示时间:2024-09-09
受理时间:2024-08-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项目施工前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场地应低速行驶,减少尘量;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水泥应采用密闭式槽车封闭运送到水泥仓库,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避免起尘材料的露天堆放,施工渣土需进行苫盖。水环境:施工废水严禁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需通过有组织收集后上 (略) (略) ,沉淀物质随施工场地内固体废物运至指定地点;施工场地不设置厨房,施工人员就餐为外购,无餐饮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设置简易厕所,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水体保护区内或附近施工时,应加强管理,做好污水防治措施,确保水环境不受影响。在本项目邻近水源一级保护区一侧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和施工设备靠近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任何施工;在水源保护二级保护区内施工时,禁止设置厕所,施工人员应借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外的现有厕所,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生活污水。声环境:利用噪声强度随距离增加而衰减的特性,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并对强噪声源设立围挡进行隔声降噪;施工工地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 (略) 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活动,确需施工的,需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固体废物:施工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设置围挡并进行遮盖,统一外运,不得随意堆弃;土石方平衡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运送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进行处置; (略) 由建设单位分类收集、统一安排。生态环境:控制地表剥离程度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哲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通 (略) (略) 2号楼
传真电话:010-*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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