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江浦区涉农项目调查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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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江浦区涉农项目调查统计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财政支农专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86号)文件精神,建立清江浦区涉农项目储备库,按照省、市要求,入库项目将优先推荐争取涉农政策、项目扶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要求

1.涉农主体必须是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清江浦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的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含我局管理的农业龙头企业))。

2.涉农主体必须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仓储物流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等,项目规模不限。

3.请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非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涉农项目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填写“清江浦区涉农项目调查统计表”(见附件),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自主填写“清江浦区涉农项目调查统计表”(见附件),直接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有符合统计要求的项目可随时报送。

2.报送方法:请各镇(街道)、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将“清江浦区涉农项目调查统计表”(word电子版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马可,联系电话:0517-*,电子邮箱:*@*q.com。

附件:清江浦区涉农项目调查统计表

(略) 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30日

清江浦区涉农项目调查统计表.docx


(此件公开发布)


各镇、街道,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财政支农专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86号)文件精神,建立清江浦区涉农项目储备库,按照省、市要求,入库项目将优先推荐争取涉农政策、项目扶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要求

1.涉农主体必须是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清江浦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的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含我局管理的农业龙头企业))。

2.涉农主体必须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仓储物流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等,项目规模不限。

3.请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非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涉农项目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填写“清江浦区涉农项目调查统计表”(见附件),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自主填写“清江浦区涉农项目调查统计表”(见附件),直接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有符合统计要求的项目可随时报送。

2.报送方法:请各镇(街道)、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将“清江浦区涉农项目调查统计表”(word电子版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马可,联系电话:0517-*,电子邮箱:*@*q.com。

附件:清江浦区涉农项目调查统计表

(略) 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30日

清江浦区涉农项目调查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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